
在法律范畴里,精神损失费通常被叫做精神损害抚慰金。
它的适用范围主要涵盖了这些方面。
要是人格权受到了侵害,像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这些基本的,还有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隐私权等等,都属于这一类。
身份权被侵害也在其范围内,比如说亲权、配偶权之类的。
另外,要是违反了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去侵害他人的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那也得用精神损害抚慰金来补偿。
还有就是非法让被监护人脱离了监护,这会让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很严重的损害,这时候精神损害抚慰金就派上用场。
当自然人死亡后,他的近亲属因为他人侵犯了死者的人格利益,而承受了精神上的痛苦,也可以依据这个来获得赔偿。
再有就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要是因为侵权行为而永久性地灭失或者毁损了,那也得用精神损害抚慰金来弥补损失。
不过,要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可不是随便的,得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这些具体的情节,还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以及侵权人的获利情况等等这些因素。
二、精神损失费包括哪些
精神损害赔偿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精神损害抚慰金,乃是因其致害行为摧毁受害者精神安宁,从而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由加害人支付之一种赔偿费用。
在我过现行司法体系下,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范畴主要涵盖以下诸多方面: 首先,人身权益遭受侵犯之时:若受损害个体的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以及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及荣誉权等人身权益遭受非法侵犯,皆可向侵权行为发起者请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其次,严重精神痛苦的诉求:受害者需明确举证证明其因他人未知权利侵权所蒙受的为严重的精神损伤。
此等痛苦通常须超出普通人所能忍受程度,诸如长期持续的焦虑、恐慌、抑郁等精神状态。
再者,侵权行为的严重性考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额度往往会针对侵权行为本身的严重性质进行评估,如侵权行为是否有意为之(过失或故意);侵权行为是否反复发生;侵权行为是否于公开场合露面等等。
最后,赔偿责任承担的能力限定:在衡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付数额之时,还需兼顾到侵权行为人的赔偿负担能力以及受害人的承受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三、精神损失费必须致残了才有吗?
精神损害赔偿的支付是否必须基于人身伤害导致的残疾程度? 若相关事故未导致受害者伤残等级之存在,则该受害者将无法向加害方主张索取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补偿系指受伤害权益主体因人身权益遭受非法行为侵犯,致其承受精神痛苦或精神损失,进而请求加害人承担一定程度的赔偿责任的一种民事救济方式。
此外,欲获取此类赔偿,还需尽享前往医院进行鉴定的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了解精神损失费的适用范围包括什么是很重要的,但这只是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相关法律问题中的一部分。除了知晓其适用范围,如何确定精神损失费的具体数额也是一个关键问题。这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例如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另外,当精神损失费与其他赔偿项目同时存在时,如何合理分配和主张这些权益也是值得关注的。如果您对这些与精神损失费相关的延伸问题感到疑惑,或者想要深入了解更多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知识,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竭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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