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视居住地点的要求标准有哪些
监视居住地点的要求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②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④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⑤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的,办案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配合。
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的,由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监视居住地点的要求标准是什么
监视居住地点的要求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一般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②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③指定的居所应当符合安全保障条件,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④在监视居住期间,要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如不得侵犯其人身自由、通信自由等。
同时,执行机关要对被监视居住人的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其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等。
三、监视居住地点规定有哪些
监视居住地点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①一般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如果犯罪嫌疑人无固定住处或者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等,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②指定的居所应当符合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正常生活和休息,便于监视、管理的条件。
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③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的,办案机关不得中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视。
在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④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等。
当探讨监视居住地点的要求标准有哪些时,我们不能忽视与之紧密相关的其他要点。比如在符合监视居住地点要求被执行监视居住后,被监视居住人有着诸多需遵守的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等。而且,若违反这些规定,会面临相应后果,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被逮捕。你是否在实际情况中遇到关于监视居住地点或后续规定的疑问呢?要是对监视居住地点的具体认定、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后果等问题仍有困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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