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般什么时候不受理立案

最新修订 | 2025-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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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滨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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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院受理立案需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起诉到法院通常不被受理;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的案件,如劳动争议、涉及行政行为的,需先经特定程序;没有明确被告,法院难以审理;起诉还必须有具体诉讼请求及相关事实理由,如此才能保障司法公正与高效。
法院一般什么时候不受理立案

一、法院一般什么时候不受理立案

1.关于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法律设定了时效期限。

一旦超过,即便起诉到法院,通常也不会被受理。

2.对于不属于法院管辖范围的案件,比如劳动争议,得先经过劳动仲裁,对结果不服才能起诉到法院;

涉及行政行为的,需先申请行政复议等。

3.若没有明确的被告或者被告不明确,就难以确定谁该承担责任,法院也就难以展开审理工作。

4.起诉时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理由,不然法院无法进行有效的审理和作出裁判。

总之,法院受理立案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这样才能保障司法活动的公正与高效。

二、车肇事对方没有保险怎么办

交通事故遇对方没保险,先报警。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划分双方责任,这是索赔关键。

若对方担责,你的人伤和财产损失,对方得赔。可和对方谈赔偿,像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都要。

要是协商无果,能向法院提民事诉讼。法院依责任和证据,判对方赔偿,没保险就用个人财产赔。

若你车投了车损险,对方无保险且担责时,索赔同时可向自家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

三、车肇事对方全责拒绝赔偿怎么办

1.首先,务必妥善保存所有与事故相关的重要证据。

这些证据如同案件的关键线索,不可或缺。

现场照片能直观展现事故发生的场景,事故认定书明确了事故的责任划分,医疗费用单据则记录了因事故产生的医疗支出等相关信息。

2.接着,与对方诚恳地协商赔偿事宜。

清晰地告知对方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具体的赔偿范围,例如车辆维修所需的费用,包括零部件更换、工时费等;

医疗费用涵盖的各项明细,如药品费、检查费等;

还有因事故导致的误工损失等。

3.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可通过以下有效途径来解决:

及时向对方的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且要持续督促保险公司履行其赔付的义务,确保自身应得的赔偿能够顺利到位。

倘若对方的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或者赔偿的金额达不到预期,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在诉讼过程中,必须提供充足且有力的证据,以支撑自己的诉求。

4.在诉讼期间,为了确保日后的判决能够得以执行,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对对方的财产进行冻结,避免对方在判决后转移财产而导致赔偿无法兑现。

总之,要始终保持积极主动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不可轻易放弃索赔的机会。

当我们探讨法院一般什么时候不受理立案这一问题时,除了常见的不在法定工作时间等情况外,还有一些关键要点。比如诉讼请求不明确、缺乏基本事实依据时,法院可能不予受理立案。另外,若起诉的事项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像一些行政内部管理行为引发的争议等,也会面临不被受理的情况。而且,超过诉讼时效再起诉,在对方提出时效抗辩时,法院也可能不受理立案。倘若你对法院不受理立案的具体情形、后续应对措施等还有疑问,别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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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般什么时候不受理立案
23浏览 2025-02-16
公安局一般什么时候给说立不立案?
[律师回复] (一)提起刑事复议、复核 ?<br/>控告人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可以向作出该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对于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br/>(二)向检察院提起申诉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的复议、复核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提起控告、申诉。 ?控告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同意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复查申请。 ?<br/>(三)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控告人实施了上述救济途径都无果时,法律还规定了最后一条救济途径,那就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按照一审、二审、审判监督程序一步步进行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一百一十四条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扩展资料: ?案例: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行为 ?原告:杨某 ?被告: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br/>第三人:张某 ?原告和第三人因感情问题发生矛盾,2007年7月8日下午,张某持水果刀将杨某家防盗门划破;同日晚十九时许,张某用石块砸杨某的白色雪弗兰轿车。被告接警后,将该案立为治安案件,并进行了调查取证。2007年10月26日,被告洛龙分局做出龙公(大)决字(2007)第748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49条对张某处行政拘留五日,张某提起行政复议,该行政处罚暂缓执行。同年10月30日,杨某以处罚程序违法、应当追究张某刑事责任等为由也提出行政复议。同年11月,原告委托洛阳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损坏财物价格(包括防盗门和雪弗兰轿车),鉴定结论为3570元。2008年1月2日,被告洛龙分局执法监督委员会做出撤销(2007)748号行政处罚的决定,由办案机关依法委托重新鉴定并依据结论重新做出处罚。被告委托洛龙区价格认证中心对原告损失进行鉴定,2008年7月30日,该中心做出鉴定结论为650元。原告对该鉴定结论不认可,要求重新鉴定。2008年8月15日被告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告知原告因张某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达不到立刑事案件的标准,决定不予立案,杨某对该决定提出复议,经复议维持了该决定。2008年12月19日,被告做出龙公(大)决字(2008)第12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因张某提出行政复议,暂缓执行。2009年2月6日被告将张某送交拘留所执行,但由于张某摔伤,洛阳市拘留所暂不收拘。后该处罚决定于2009年3月18日执行。原告认为该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遗漏重要事项、处罚程序违法,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处罚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处理第三人的违法行为。 ?该案因原告和第三人属同一单位的同事,因感情纠葛而引起纠纷,对当事人生活工作均造成很大困扰。因此处理该案时法院对原告及第三人多次做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原告与第三人达成和解,原告撤回了对公安局的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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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今年对职务犯罪,受贿,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减刑是多少?谢谢!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关于“自动投案”的具体认定《解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七种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体现了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根据《解释》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br/>1.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br/>2.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br/>3.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br/>4.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br/>5.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罪行未被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但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在其身上、随身携带的物品、驾乘的交通工具等处发现与犯罪有关的物品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构成自首的,因上述行为同时系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义务,对其是否从宽、从宽幅度要适当从严掌握。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虽然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可以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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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w+浏览202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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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w+浏览2024-03-01
法院立案后,一般什么时候开庭
[律师回复] 立案后多久可以开庭,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1、一般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特殊情况需要院长批准适当延长。 2、但是从立案到开庭,原则上不能超过3个月。 3、可以到立案庭咨询,是否因为证据不全而没有立案,接收材料不等于同意立案。 我国法律对民事案件立案受理后,并没有规定具体开庭时间,但一般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一百六一条 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相关法律的规定,立案以后,人民要在五日内将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后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然后人民要在收到答辩状的五日内发送原告,然后要组成合议庭或确定独任审判员。同时原被告还需要协商或人民指定举证时限,一般会在三十日左右,且举证期限最多可以延长两次。而且开庭前可能会安排证据交换。一个案件需要开几次庭法律没有硬性规定,主要看案件的复杂程度,是否属于重大、疑难案件。应以查清案件事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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