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补偿金要少了还能仲裁补足吗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补足经济补偿金差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且支付标准有明确法律界定。
若你认为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低于法定标准,首先要收集能证明你符合法定补偿情形、工作年限、工资收入等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明细、离职证明等。然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在申请中清晰陈述事实和理由,说明你认为经济补偿金计算有误的依据。仲裁委员会将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若认定用人单位确实少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会裁决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二、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是否可以兼得
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通常不可以兼得。
经济补偿金是在符合法定情形下,如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的补偿。
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形时,向劳动者支付的具有惩罚性的赔偿。比如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里明确了违法解除时支付赔偿金,就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二者不能同时主张。
三、经济补偿金最长不得超过多久
经济补偿金有一定的计算上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未高于上述标准三倍的,则没有十二年的年限限制,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当探讨经济补偿金要少了还能仲裁补足吗这一问题时,实际上还有相关要点值得关注。在确定能否通过仲裁补足经济补偿金后,后续还涉及到仲裁时效的问题,一旦超过规定时效,主张可能无法得到支持。另外,仲裁所需准备的证据也至关重要,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不充分也会影响结果。要是你正面临经济补偿金数额不合理的状况,对能否仲裁补足以及仲裁时效、证据准备等存在疑问,不用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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