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哪个赔得多一点

最新修订 | 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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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工伤赔偿可能更多。人身损害赔偿依据《民法典》等,项目有医疗费等;工伤赔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项目更多。工伤认定下,赔偿通常能覆盖全部损失,有严格标准和程序。具体赔偿依实际损害、伤残等级等确定。工作中因工受伤一般认定为工伤可获更全面赔偿,第三人造成的可双赔,需了解具体情况才能准确判断。
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哪个赔得多一点

一、人身损害赔偿工伤哪个赔得多一点

一般来说,工伤赔偿可能会更多一些。人身损害赔偿主要依据《民法典》等法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而工伤赔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等,除了上述项目,还包括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在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工伤赔偿通常能涵盖因工作导致的全部损失,且有严格的赔偿标准和程序。但具体赔偿数额需根据实际损害情况、伤残等级等因素来确定。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一般应认定为工伤,能获得更全面的赔偿。但如果是第三人造成的人身损害,可同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和第三人的侵权责任。我不知道具体情况,你可详细告知以便准确判断。

二、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可以中断吗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可以中断。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比如,受害人侵权人主张权利、侵权人同意履行义务等行为,都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断后,之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中断事由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但需注意,诉讼时效中断需有法定事由,且需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进行。如果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即使发生中断事由,也不能再使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三、人身损害赔偿的精神损失费如何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的精神损失费计算通常考虑以下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过错越重,精神损失费可能越高。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如伤残程度、精神痛苦程度等。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利较多,可适当增加精神损失费。

5.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一般来说,精神损失费的数额没有固定标准,法官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裁量,通常在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严重的可能达到数十万元。但需注意,精神损失费的主张需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当探讨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哪个赔得多一点时,这里面有着复杂的考量。除了赔偿数额的对比,在人身损害赔偿中,责任划分对赔偿比例影响重大,不同过错程度会导致获赔金额差异。而工伤认定里,只要符合工伤情形,劳动者通常能获得相应保障,且在一些待遇上有明确规定。此外,赔偿项目的构成和计算标准在两者间也有不同。要是你对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在赔偿项目计算、具体情形下赔偿金额差异等方面存在疑问,别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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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受害人应得到哪些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br/>《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br/>1、医疗费<br/>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br/>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br/>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br/>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br/>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br/>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br/>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br/>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br/>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br/>2、误工费<br/>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br/>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br/>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br/>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br/>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br/>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br/>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br/>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br/>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br/>(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br/>(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br/>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br/>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br/>3、伙食费<br/>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br/>4、护理费<br/>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br/>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br/>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br/>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br/>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br/>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br/>5、交通费<br/>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br/>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br/>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br/>6、住宿费<br/>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br/>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br/>7、营养费<br/>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br/>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br/>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br/>8、残疾赔偿金<br/>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br/>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br/>残疾者的误工费与残疾赔偿金不得重复计算。以残疾者定残之月为界,之前由侵害人赔偿误工费,之后由侵害人赔偿金。<br/>9、残疾用具费<br/>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br/>10、丧葬费<br/>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br/>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br/>死者家属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而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br/>死者家属违反有关殡葬的规定,大办丧事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br/>1<br/>1、死亡赔偿金<br/>因侵权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br/>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二十年。死者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赔偿五年。<br/>1<br/>2、生活费<br/>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br/>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抚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至人民裁决前丧失了生活来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予支持。<br/>受害人至人民裁决前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br/>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承担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费;如还有其他抚养人,侵害人应承担受害人承担的相应份额。<br/>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br/>1<br/>3、抚慰金<br/>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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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和工伤可以兼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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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要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要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要点<br/>1、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br/>工伤的前提是劳动关系,这里的“劳动关系”是法律特有概念,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劳动,是适用劳动法律的关系。而人身损害却是一般的雇佣、帮工、承揽过程中的发生的身体损害。<br/>2、赔偿标准不同。<br/>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劳动工伤案件的受害者多数是农民工,而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远远低于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一般来说,工伤的赔偿数额高于人身损害赔偿。<br/>3、适用法律不同。<br/>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劳动法规调整;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适用《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及《人身损害司法解释》。<br/>4、处理机构不同。<br/>工伤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处理;而一般人身伤害直接由受理和审理。<br/>5、伤残鉴定机构不同。<br/>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适用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而一般人身伤害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适用的标准则是人身损害或交通事故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同样的伤情,劳动鉴定的标准比司法鉴定的标准要高一级)。一般来说,对于同一种伤情,工伤伤残等级要比交通事故等的伤残等级更有利于伤者。<br/>6、举证责任不同。<br/>按照法律规定,工伤纠纷对劳动者的伤害事实、工作年限以及工资标准有争议时,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用人单位举证不能的,就直接采信劳动者的主张;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受害者对自己的伤害以及工资标准由受害人自己负举证责任,受害人举证不力的,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br/>7、赔偿主体不同。<br/>工伤的一方当事人是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另一方则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户(必须有营业执照,工程层层转包的,由具备法人资格的发包方承担);而一般人身损害案件的主体可能都是自然人。一般而言,自然人的赔偿能力远远不如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户。<br/>8、责任划分不同。<br/>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不给劳动者划分过错责任;而一般人身伤害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如:三七开、二八开)。<br/>9、是否可以一次性赔偿的区别<br/>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除了后续治疗费之外,一般都是一次性解决赔偿问题。而在工伤赔偿中,除了5-10级伤残可以一次性解决赔偿外,1-4级伤残一般法律不允许一次性赔偿解决,因为1-4级伤残一次性解决往往不利于伤者的后半生生活。<br/>通常,如果一名工伤者如果25岁、4级伤残的话,如果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在发达地区的赔偿一般都有近百万的总额累计。如果1-3级还有护理费的话,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和护理费总额累计可达数百万元之巨。所以,1-4级伤残,国家法律一般不支持一次性赔偿解决,因为伤者吃亏太大了。<br/>目前,在我国有的省、市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规定了1-4级可以一次性解决(例如北京、天津等),但赔偿额真的是杯水车薪,建议伤者及其家属最好不要采取这种方式,还是按月赔偿有保障。7月1日,《社会保险法》生效了,1-4级伤者的后半生将会更加有保障了: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br/>10、二次手术费等后续治疗费由谁承担的区别<br/>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后续治疗费由侵权人或加害人来承担没有任何异议。而在工伤赔偿中,5-10级伤残的伤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二次手术费等后续治疗费一般都由伤者自己来承担。一般在解除劳动关系后,工伤职工就和原单位不存在任何关系了,工伤二次手术费(一般为取内固定物钢板费用)由工伤者自己出。因为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法律规定了工伤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其中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里面就包括了后续治疗费,而后续治疗费里面就包括了二次手术费用。那工伤职工如何才能让二次手术费由单位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自己又能得到赔偿呢?那就有两个办法:<br/>1、暂时不解除劳动合同,等做完二次手术再解除劳动合同,这样二次手术费用就由单位出了,自己解除劳动合同还能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br/>2、和单位协商预付了二次手术费才解除劳动合同,要不就不解除劳动关系。<br/>1<br/>1、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区别<br/>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只要存在伤残等级就会有精神抚慰金的赔偿,一般各地掌握在一个伤残等级为2000元-5000元的赔偿标准。而工伤赔偿没有精神抚慰金一说,如果在工伤赔偿中,伤者及其家属一方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提出精神抚慰金,则没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据,一般不会得到仲裁或的支持。当然,如果伤者及其家属在与单位谈判、协商过程中提出精神抚慰金,这个可以和单位协商。<br/>1<br/>2、关于诉讼时效的区别<br/>在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一般诉讼时效是1年,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而工伤认定申请的时效也是一年,伤者及其家属应在受伤害或职业病鉴定后1年之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后,何时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赔偿,法律对此不严格执行一年劳动仲裁申请时效规定,根据具体情况掌握。<br/>1<br/>3、工伤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发生重合时的区别<br/>在我们国家,关于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是最为常见的一种重合,是否可以得到双重赔偿,国家没有统一的法律来规定。这个由各省、市和自治区来规定,而且规定也并不一致。在北京等省市,是可以得到双重赔偿的,因为法律没有相抵触的规定,而且《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中规定除了一次性票据报销的除外均可以获得赔偿(双赔);而在内蒙古等省市自治区,却规定了不能得到双重赔偿,而是类似地规定了交通事故赔偿额不足的工伤保险应当补足差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2006]行他字第12号):“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br/>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除上述区别之外,还有其他具体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程序的区别(工伤一般分为四阶段: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才进入诉讼;而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直接进入诉讼)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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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能否兼得
10w+浏览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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