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那夫妻共同的债务一般都是由双方一起去承担的。要是双方商量好了,说由其中一方来承担所有的债务,这种约定,只是在他们两个人之间是有效的,可没法去对抗外面的第三人。
通常来讲,像那种为了家庭一起生活而背负的债务,还有一起做生意、共同经营所欠下的债务之类的,都属于共同债务。比如说婚前有一方借了钱去买房子或者其他财物,等这些财物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之后,为了买这些财物而借的钱所产生的债务,就可以看作是夫妻共同的债务。
在承担了责任之后,其中一方是可以向另一方去追偿自己应该承担的那部分的。要是双方怎么都没法就共同债务的承担这件事达成一致意见,那就可以去法院起诉,然后让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做出判决。这样就能把事情给妥善地处理好,大家也能清楚地知道到底该怎么去承担这些共同的债务。
二、离婚后夫妻个人债务由谁承担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所谓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又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等所负债务。
在认定债务性质时,关键在于判断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若能证明属于个人债务,债权人只能向负债的一方主张权利,要求其偿还债务,与另一方无关。即便离婚时财产分割等情况有所不同,个人债务的承担主体不会改变,始终由负债方负责清偿。
三、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有何法律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等。
离婚后发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发现之次日起三年内,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若双方对已分割财产的处分有约定,依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各自对自己分得部分有独立处分权,但处分行为不得损害对方合法权益。
当探讨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归谁所有这一问题时,其实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在确定债务归属后,若一方无力偿还其应承担份额,另一方是否有先行垫付的义务。另外,对于债务分担有约定的情况下,该约定能否对抗债权人也是关键。这些情况在实际的离婚纠纷中频繁出现,给当事人带来诸多困扰。倘若你对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归谁所有的后续执行问题,或者约定的债务分担效力等方面存在疑问,无需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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