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时,证人要符合这些条件:首先,证人得是能察觉到案件情况的自然人。
他所感知到的案件情况必须是在案件发生期间直接获取的,不能是听别人说的或者自己推测的。
其次,证人得有作证的本事,也就是要有辨别对错、准确表达的能力,能清楚地讲述自己所察觉到的案件事实。
再者,证人不能和案件当事人有利益关系,这样才能保证他的证言是客观公正的。
要是证人和案件有利益冲突,就可能会降低他证言的可信度。
最后,证人得亲自到法庭作证,接受法庭的询问以及双方当事人的质证,不然他的证言可能不会被采纳。
总之,证人在打官司中很重要,得满足上述条件,以保障证言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二、打官司证人证言的效力如何认定
证人证言的效力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证人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证明力较弱。
其次,证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会影响证言效力,有利害关系的证人所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再者,证人证言的内容及来源也很关键。若证言内容清晰、来源可靠,证明力相对较强;若证言模糊、存在矛盾或来源存疑,证明力会受影响。
另外,单一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相对有限,若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形成完整证据链,则其证明力会增强。法官会依据法律规定和逻辑推理、日常生活经验等,对证人证言的证明力进行判断,以确定是否予以采信。
三、打官司证人的证词效力如何判定
证人证词的效力判定需多方面考量。首先看证人资格,能正确表达意思的自然人一般具备证人资格,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证言有一定效力。
从真实性角度,要审查证人与案件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证词客观性,效力相对较弱。且证人应亲身感知案件事实,传来的证言通常效力较低。
关联性方面,证词需与案件待证事实相关联,关联性越强,效力可能越高。
合法性上,通过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根据。法庭会综合各证人证言,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判断,单一证人证言证明力往往有限,若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则效力增强。
当探讨打官司证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时,我们还需了解一些紧密相关的要点。比如证人证言的效力问题,不同身份、情况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在法庭上的采信程度是不一样的。而且,证人在作证过程中,也有如实陈述的义务,如果作伪证将面临相应法律后果。这些方面与证人需满足的条件息息相关。倘若你在打官司时,对证人条件的具体应用、证人证言效力的判断,或是作伪证的法律责任等问题存在疑问,不用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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