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弃罪只能由不作为构成吗
遗弃罪通常是以不作为的形式构成的。
遗弃罪指的是对于那些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却拒绝去抚养,并且情节恶劣的行为。
在这种情形下,行为人本应履行抚养义务却消极地不履行,进而致使被抚养人陷入困境或者遭受严重的损害。
比如说,父母有抚养子女的责任,当子女需要抚养而父母拒绝抚养时,就有可能构成遗弃罪。
要是因为积极的作为行为让他人处于危险的境地等情况,一般是不会构成遗弃罪的,而很可能会构成其他的罪名。
总之,遗弃罪的本质特点就是不履行法定的抚养义务这种不作为的行为。
二、遗弃罪的认定还有哪些关键法律要点
遗弃罪认定有几个关键要点。首先,犯罪主体需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扶养义务的人,比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子女对年老无自理能力的父母等,这种扶养义务基于法律规定、职务要求或基于先行行为产生。其次,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却故意不履行。再者,客观上表现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如因遗弃导致被遗弃者重伤、死亡,或生活陷入极度困境等。“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包括年幼、年老、患病或其他无法独立维持生活的情况。最后,侵犯的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中受扶养的权利。实践中,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是否构成遗弃罪,若涉嫌该罪,相关权利人可通过刑事自诉等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三、遗弃罪的认定还有哪些关键要点
遗弃罪认定有以下关键要点:
-犯罪主体: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扶养义务的人,包括基于婚姻、血缘、收养等关系形成的扶养义务人,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子女对无自理能力的父母等。
-主观方面:行为人须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却拒绝履行,动机多样,但不影响本罪成立。
-客观行为: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比如,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置于无人照料处,长期不提供食物等。情节恶劣通常指因遗弃致被害人重伤、死亡,或生活陷入严重困境等。
-侵犯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以及其受扶养的权利。只要符合上述要点,就可能被认定构成遗弃罪,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当探讨遗弃罪只能由不作为构成吗这一问题时,我们需要知道,遗弃罪通常以不作为形式呈现,但在某些复杂情形下,作为行为也可能与遗弃罪关联。比如,将需要照顾的人带至偏远、难以被发现的地方然后离去,这看似是积极的作为动作,但本质仍是为了实现遗弃目的,与不作为的遗弃在危害后果和主观故意上具有相似性。若你对遗弃罪在作为与不作为形式的具体认定界限、不同行为形式对应的量刑差异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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