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债务的承担可以由双方商量着来确定。
要是双方商量好了,那其中一方就可以把全部债务都承担下来。
不过要是债务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就算双方约定由一方来承担,债权人还是有权利向双方主张自己的权利。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在夫妻一起生活、一起经营的时候产生的债务,像买房子的贷款、做生意借的钱之类的。
要是债务被认定为是一方的个人债务,比如说一方因为自己不合理的花销而欠下的债务,通常就由这一方自己来承担。
总之,离婚的时候债务的承担方式得根据具体债务的性质以及双方商量的结果来确定,不能简单地就由一方来承担,这样能避免以后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二、离婚时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离婚时,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主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比如,夫妻双方共同在贷款合同上签字,或者一方借款后另一方明确表示认可该借款,这些债务就是共同债务。而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购买食品、支付水电费等,也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但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离婚时债务一方承担有法律依据吗
离婚时债务约定由一方承担是有法律依据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内债务的承担进行约定。只要该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该约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在夫妻内部有效。
不过,此约定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若债权人不知该约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在夫妻双方内部,承担了超出约定份额债务的一方,有权依据该约定向另一方进行追偿。所以,离婚时债务一方承担在内部有效,对外部善意债权人有一定限制。
当探讨离婚的债务可以一方承担吗这一问题时,其实背后还有不少相关要点。比如在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后,债权人是否知晓且认可这一约定十分关键,若债权人不知情,可能依然有权要求双方共同偿还债务。而且即使内部约定了债务承担方式,一旦承担方无力偿还,另一方也可能面临被追偿的情况。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情况或许更为复杂。倘若你对于离婚债务约定后的具体执行、债权人权益保障等方面存在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助你理清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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