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要几个月的冷静期
离婚得经过30天的冷静期。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开始算,30天之内,要是哪一方不想离婚了,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面说的这个期限到期后的30天内,双方得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要是没申请,就当作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
这个规定是为了让双方在决定离婚的时候更慎重,防止一时冲动离婚,好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
不过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下,像一方失踪之类的,冷静期规定可能就不适用了,得具体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二、离婚冷静期内反悔该走什么法律程序
在离婚冷静期内反悔,程序并不复杂。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反悔方按上述程序操作,就能阻止离婚登记的完成。
三、离婚冷静期内能否反悔撤回申请
在离婚冷静期内是可以反悔撤回申请的。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当探讨离婚要几个月的冷静期这一问题时,我们知道目前法律规定协议离婚有三十天冷静期。而在此之外,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比如在冷静期内,如果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该如何操作?并且,过了冷静期后,后续办理离婚手续的具体流程又是什么?这些都是在离婚过程中容易让人产生疑惑的地方。倘若你对离婚冷静期相关事宜,诸如反悔程序、后续流程等还有不清楚的地方,不用烦恼,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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