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赠与公证后如何撤销
房屋一旦办理了赠与公证,通常是很难随随便便就给撤销掉的。
不过,要是出现了以下这些法定的情形,那还是可以撤销的。
第一种情况,就是受赠人狠狠地侵害了赠与人,或者是赠与人那些比较亲近的亲属的合法权益;第二种,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的义务,但是却没有好好去履行;第三种,就是受赠人没有按照赠与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去做。
要是想撤销的话,得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得由赠与人向法院提起撤销赠与的诉讼。
在这个诉讼过程当中,赠与人得拿出证据来证明存在上面所说的那些可以撤销的情形。
要是赠与公证已经把过户手续给办好了,那在撤销的时候,还得好好考虑一下房产过户的相关规定以及可能会产生的一些法律后果。
总而言之,房屋赠与公证之后再想去撤销,那可就没那么简单,得特别谨慎地对待。
所以,建议大家在决定要撤销之前,最好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这样就能充分地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可能会面临的风险,可别一时冲动就做出了错误的决定。
二、房屋赠与公证撤销有哪些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房屋赠与公证后,一般在以下法定情形下可撤销:
一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这里的侵害须达到严重程度,比如故意实施重大伤害行为。
二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扶养义务包括法定扶养义务且受赠人有能力履行却故意不履行。
三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若赠与合同附有一定义务,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赠与人可行使撤销权。
需注意,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其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三、房屋赠与公证撤销有哪些法律依据
房屋赠与公证撤销主要有以下法律依据: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其次,若因受胁迫、欺诈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况办理房屋赠与公证,赠与人可依据《民法典》关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在除斥期间内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再者,若赠与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也有相应法律规定支持赠与人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不过,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情况下赠与人不能任意撤销,只有符合法定情形时,才能依法定程序撤销。
当探讨房屋赠与公证后如何撤销这一问题时,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一些要点。比如,即便完成了房屋赠与公证,若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赠与人是有权撤销赠与的。而且,如果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同样能撤销。此外,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也可能引发赠与撤销。要是你在房屋赠与公证后,面临上述情况,或是对撤销的具体流程、时效等方面存在疑问,不用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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