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拍卖房产评估过低怎样提出异议
若您坚信针对待拍的不动产估价存在不公,可依照下列步骤进行异议声明:第一步,务必在司法机关设定的异议期内,递交书面形式的异议申请书至负责执行标的物拍卖的法院。在函文中,务必清晰陈述对估价结果持有过低看法的详细缘由以及支持此观点的有力证据,例如同类型物业的现行市值、拟拍卖资产所具有的独特优势等等。除此之外,您还需密切关注法院的异议核实流程。法院也许会要求该估价实体做出解释或责令其重做估价。最后请牢记,提供的证明材料须确保合规、可信及具有法律效应,并且能直接支撑评估价格偏低这一论点。倘若法院最终驳回了您的异议申请,但您依然深感不服气,那就不妨向上一级法院提起复议请求。
二、执行拍卖房产评估过高又该如何申诉
如果认为执行拍卖房产评估过高,可按以下方式申诉:
首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报告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其次,书面异议要详细说明认为评估过高的理由,例如提供同类地段、类似房产近期成交价格等能证明评估价格不合理的证据材料。
再者,法院收到异议后,会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查核实。若确实存在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等情形,法院可能会重新确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需注意,申诉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能通过合法途径得到有效救济。
三、执行拍卖房产评估过低异议有啥流程
若对执行拍卖房产评估过低提出异议,可按以下流程进行:
首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应在收到评估报告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书面异议需明确阐述认为评估过低的具体理由,比如列举近期周边类似房产成交价格等能证明评估价不合理的相关证据。
法院在收到异议后,会进行审查。若认为异议理由成立,会交由评估机构予以书面说明;若评估机构经说明后,法院仍认为有问题,可责令其重新评估或者另行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整个过程需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以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当我们探讨执行拍卖房产评估过低怎样提出异议时,需要明白这背后还有不少相关要点。比如提出异议的有效时间限制,若错过规定期限,可能就无法顺利行使权利。而且,异议提出后,后续评估机构重新评估的流程以及依据标准也至关重要。另外,若对重新评估结果依旧不满意,还有怎样的救济途径。如果您正面临执行拍卖房产评估过低的状况,对上述这些围绕提出异议衍生的问题存在疑问,别着急,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精准、详细的解答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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