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里,公安机关有撤案权力。侦查时若发现不该追究犯罪嫌疑人责任,就应撤案。
像情节特轻微、危害小不算犯罪,过了追诉时效,被特赦免刑,告诉才处理的没告诉或撤回,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都得撤案。
轻微刑事案件,嫌疑人真心悔罪,获被害人谅解且双方自愿和解,符合条件时公安机关也能撤案。
二、刑事案件公安局不移交检察院怎么办
刑事案件里,要是公安局因证据不足等正当缘由不移交检察院。按规定,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时,检察院能作出不批捕决定,公安机关就得马上放人并告知执行情况。
要是觉得公安局不移交没正当理由,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相关人员有权向公安机关申诉或控告,让其说明原因;也能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可监督,理由不成立就通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
三、刑事案件公安可以撤诉吗
刑事案件分公诉和自诉。在公诉案里,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随后交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法院审判。公安没撤诉权,立案进入程序后一般不能随便终止,法定情形下由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才终结。
自诉案由被害人等直接向法院起诉,宣告判决前,自诉人能和被告和解或撤诉,公安不参与此环节。所以,公安机关在公诉案中一般无撤诉权力。
当探讨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可以撤案吗这一问题时,我们要知道,除了撤案本身的规定,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比如即便公安机关撤案了,受害者若认为有问题,是有申诉权利的。而且有些刑事案件撤案后,后续可能因新证据出现而重新立案。在司法实践中,这中间的界限和具体操作较为复杂。倘若你对刑事案件撤案后的申诉流程、新证据重新立案的条件等问题存在疑问,不要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提供详细且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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