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不同类型遗嘱的见证人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是为了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其中一人负责代书,也就是将遗嘱人的意愿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
完成代书后,遗嘱人、代书人以及其他在场的见证人都需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这样的规定能明确各方责任,防止后续出现争议。
2.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同样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而且,遗嘱人和见证人需要在遗嘱的每一页都进行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这是因为打印遗嘱可能存在多页内容,每页签名能保证遗嘱内容的完整性和连贯性。
3.录音录像遗嘱:
此类型遗嘱也需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录音录像中清晰地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这样在后续查看遗嘱时,能准确确认相关人员身份和遗嘱时间。
4.口头遗嘱:
只有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可以立口头遗嘱,且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当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失效。
此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等,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二、民法典遗嘱的效力规则是什么
《民法典》中关于遗嘱的效力规则,具体阐释如下:
一、遗嘱形式需合法
遗嘱存在多种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以及公证遗嘱。
每种形式都有特定要求。
例如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然后郑重签名,并清晰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代书遗嘱则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二、遗嘱人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立遗嘱时,遗嘱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样才能准确、清晰地表达自身真实意愿。
比如,精神状态正常,能够对自己的财产处分等重大事项作出理性判断和决定。
三、意思表示要真实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内心真实想法的体现。
若遗嘱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订立的,那么该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若是伪造的遗嘱,同样无效;
而对于被篡改的遗嘱,只有篡改部分无效,其余未篡改部分若符合规定依然有效。
四、内容要合法
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而且,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不能随意处分他人财产。
五、多份遗嘱冲突的处理
当出现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冲突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三、民法典遗嘱规定几种方式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有效的遗嘱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自书遗嘱:
这是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形式。
遗嘱人需要亲自用笔书写遗嘱的全部内容,清晰表达自己对财产等事务的安排。
书写完成后,要在遗嘱结尾处签上自己的真实姓名,同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以便明确遗嘱的订立时间。
2.代书遗嘱:
当遗嘱人因某些原因无法自行书写时,可采用代书遗嘱。
此时,需要有两个以上与遗嘱内容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整个过程。
其中一人负责代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之后,遗嘱人、代书人以及其他在场的见证人都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3.打印遗嘱:
随着科技发展,打印遗嘱也被认可。
同样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遗嘱的每一页都进行签名,并清楚地注明年、月、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录音录像遗嘱:
通过录音或录像的方式订立遗嘱时,也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录音录像中清晰地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准确的年、月、日,防止后期出现争议。
5.口头遗嘱:
在危急情况下,遗嘱人可以订立口头遗嘱,但需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一旦危急情况消除,若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此前所立的口头遗嘱便无效。
6.公证遗嘱:
这种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经公证后的遗嘱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
在探讨民法典遗嘱规定需要几个见证人的问题时,我们知道不同类型遗嘱对见证人的要求不同。其实,除了见证人的数量规定,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比如见证人的资格问题,并非所有人都能成为遗嘱见证人,法律明确规定了一些不具备资格的人员。另外,见证过程的规范也很关键,见证人要全程在场见证遗嘱订立的完整过程。要是您对遗嘱见证人的具体资格条件、见证过程的规范操作,或是民法典遗嘱规定需要几个见证人的细节等还有疑问,别着急,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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