诋毁诽谤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规定

最新修订 | 2025-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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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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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诋毁诽谤罪立案标准为以暴力等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且情节严重。“情节严重”含多次诽谤、损害他人人格名誉、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此罪一般告诉才处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司法实践认定会综合多种因素。遭遇诋毁诽谤应及时收集证据维权。
诋毁诽谤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规定

一、诋毁诽谤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规定

诋毁诽谤罪的立案标准规定如下: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应予立案。“情节严重”一般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情形。需注意,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的认定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行为的方式、后果、社会影响等。若遭遇诋毁诽谤,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没有同居算是破坏军婚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如果只是没有同居行为,但存在与现役军人配偶结婚等其他破坏军婚的情形,同样构成破坏军婚罪。

同居只是破坏军婚的一种表现形式,法律强调的是明知对方为现役军人配偶而与之有特定的婚姻家庭关系方面的侵害行为。若仅有暧昧等一般交往行为,未达到同居或结婚的程度,一般不构成此罪。

但具体情况仍需根据实际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不同案件可能存在差异。如果你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三、没有同居算不算小三

“小三”通常是指婚姻关系中第三方的介入者,一般强调与有配偶者存在不正当的亲密关系且有同居行为等。如果只是偶尔的暧昧接触等,没有同居等实质性行为,严格意义上不能简单地称之为“小三”。但如果虽未同居但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对他人婚姻家庭造成严重伤害,也可能在道德和一定法律层面被视为类似行为。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法律对于此类行为的界定较为复杂,且不同地区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也可能存在差异。我不知道

当探讨诋毁诽谤罪立案标准是什么规定时,我们还要知道,即便达到立案标准,在实际认定中还有诸多要点。比如证据的收集就十分关键,哪些证据能有力证明对方的诋毁诽谤行为,像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该如何合法获取和保存。而且,不同的传播范围和造成的影响程度,在量刑方面也存在差异。要是对诋毁诽谤罪立案后的诉讼流程、量刑范围,或者证据相关问题存在疑问,不用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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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网上造谣诋毁能否认定为诽谤罪 通过网络进行造谣捣毁的,能不能认定为诽谤罪,要依据造谣的情节而定,如果符合诽谤罪认定标准的,可以认定诽谤罪。 诽谤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 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这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二、网络的内涵与传播特点 网络是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传播的没有事实根据或者被歪曲的信息。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学习办公、交友联络、表达感情的重要工具。微博、博客、社交网站、视频网站、网络的兴起和应用,更使网络传播成为当今信息传递和人际交往的重要方式。但与此同时,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和隐秘性也使其成为负面情绪宣泄的主场所。网络充斥着网络空间,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干扰着社会的正确导向,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加强网络防范,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手段,是建设诚信社会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公民言论自由的有效方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 根据现有立法,在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是指那些虚假并且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的信息。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传播的网络较之传统意义上的有了新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网络以网络为媒介,其数字化、超时空、全球性特征使其远远超越传统的人际传播。每一个线上网民都是网络信息的接收者,又是信息的反馈者和传播者。尤其是在微时代来临后,拥有众多粉丝的微博就像是一份个人海报。这种突破时空限制的传播方式,使得网络一旦发布,在短短几分钟内就可以形成浏览、转发、评价数量的几何式增长。方便快捷的发布方式、数量庞大的信息接收群体,都为网络的传播提供了更便利的载体和更广阔的传播空间。 传播渠道多,扩散性强。随着科技的发展与网络的普及,网络社区、微博、微信、、聊天室、博客、贴吧等众多媒介平台便利了网络的传播,几乎没有任何成本的复制与粘贴方式使得一些网民无意中成为的传播者。大范围的传播强化了的欺骗性,又进一步加剧了接收者的迅速扩散,最终形成“锁链式传播”模式。 迷惑性兼破坏性越来越明显。现阶段,我国网民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一些人自编自导,刻意制造一些蛊惑人心的,引起社会恐慌;一些人试图利用网络平台谋取利益,将平常小事用性语言无限夸大。一些不负责任的新闻媒体为争夺点击率,不注重核实事实真相,随意传播那些博人眼球的假新闻,肆意制造它的轰动效果,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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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诽谤罪的立案准则包括:行为人是否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且情节严重。这涉及行为的真实性、公然性、情节的严重性,以及是否需受害者控告等因素。若行为满足条件且情节严重,可能构成诽谤罪,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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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恶意诋毁和诽谤他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及民主权利的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此类案件立案标准包括:诽谤行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如激起公众愤怒或导致受害者精神创伤和社会声誉受损;多次或组织性诽谤行为可能引起公安机关的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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诋毁诋毁诽谤罪是否应该认定为诽谤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网上造谣诋毁能否认定为诽谤罪 通过网络进行造谣捣毁的,能不能认定为诽谤罪,要依据造谣的情节而定,如果符合诽谤罪认定标准的,可以认定诽谤罪。 诽谤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 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 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 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 这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 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二、网络的内涵与传播特点 网络是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传播的没有事实根据或者被歪曲的信息。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学习办公、交友联络、表达感情的重要工具。微博、博客、社交网站、视频网站、网络的兴起和应用,更使网络传播成为当今信息传递和人际交往的重要方式。但与此同时,网络的开放性、虚拟性和隐秘性也使其成为负面情绪宣泄的主场所。网络充斥着网络空间,影响到人们的正常生活,干扰着社会的正确导向,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加强网络防范,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必要手段,是建设诚信社会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公民言论自由的有效方式,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 根据现有立法,在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是指那些虚假并且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的信息。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传播的网络较之传统意义上的有了新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网络以网络为媒介,其数字化、超时空、全球性特征使其远远超越传统的人际传播。每一个线上网民都是网络信息的接收者,又是信息的反馈者和传播者。尤其是在微时代来临后,拥有众多粉丝的微博就像是一份个人海报。这种突破时空限制的传播方式,使得网络一旦发布,在短短几分钟内就可以形成浏览、转发、评价数量的几何式增长。方便快捷的发布方式、数量庞大的信息接收群体,都为网络的传播提供了更便利的载体和更广阔的传播空间。 传播渠道多,扩散性强。随着科技的发展与网络的普及,网络社区、微博、微信、、聊天室、博客、贴吧等众多媒介平台便利了网络的传播,几乎没有任何成本的复制与粘贴方式使得一些网民无意中成为的传播者。大范围的传播强化了的欺骗性,又进一步加剧了接收者的迅速扩散,最终形成“锁链式传播”模式。 迷惑性兼破坏性越来越明显。现阶段,我国网民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一些人自编自导,刻意制造一些蛊惑人心的,引起社会恐慌;一些人试图利用网络平台谋取利益,将平常小事用性语言无限夸大。一些不负责任的新闻媒体为争夺点击率,不注重核实事实真相,随意传播那些博人眼球的假新闻,肆意制造它的轰动效果,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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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诽谤罪的立案准则包括:行为人是否公然侮辱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且情节严重。这涉及行为的真实性、公然性、情节的严重性,以及是否需受害者控告等因素。若行为满足条件且情节严重,可能构成诽谤罪,可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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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诋毁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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