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二十年怎么算的

最新修订 | 2025-03-10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期限通常为两年,特殊情况是二十年,从判决生效日起算。执行中出现中止(如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中断(法定事由使执行程序无效后重启)情形会延长。若二十年未执行完,涉及执行时效,需依具体案件和法律判断。有可执行财产,法院继续执行;无财产则可能终结本次执行,有财产时恢复。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二十年怎么算的

一、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二十年怎么算的

1.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期限通常为两年,不过二十年会是特殊情况。

执行期限一般从判决生效之日开始计算。

要是出现中止或中断等情形,执行期限就会延长。

中止,就是因为法定事由让执行程序暂时停下,像被执行人没财产可执行之类的。

中断,是法定事由让已开始的执行程序无效,等事由消除后再重新开始。

2.要是二十年都还没执行完,就可能涉及执行时效

但得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如果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法院会继续执行。

要是被执行人真没财产,可能就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有财产了再恢复执行

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是什么

1.物质方面的损失,像犯罪行为被害人身体受伤、财产受损等,像看病的费用、护理的费用、出行的费用、工作耽误的费用等都包含在内。

2.经被害人同意的丧葬费用,这是必要的开支。

3.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依据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居民消费支出标准来计算。

4.一般来说,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精神损失赔偿,但要是被害人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且犯罪行为给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法院可根据情况给予支持。

三、刑事附带民事开几次庭

1.通常,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只进行一次开庭。

其开庭次数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以及证据收集状况等因素。

2.倘若案件的事实明晰,证据充足,且各方当事人在赔偿等事宜上达成一致,那么一次开庭便能完成审理并作出判决。

3.但要是案件存在较大争议,证据需进一步核实,或者当事人在赔偿等问题上无法协商一致等情况,就可能需要多次开庭进行审理,这样能充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公正审理与判决结果准确。

4.总之,开庭次数并非固定,法官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在探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二十年怎么算的这个问题时,我们还要明白,除了计算起始和截止时间,其中还涉及诸多要点。例如,在这二十年期间,若被执行人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有了新的财产可供执行,赔偿执行的方式和进度也会有所不同。而且,要是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执行中断,后续恢复执行时又该如何处理。若你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二十年中的执行中断处理、被执行人财产变化应对等相关问题存在疑问,别再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6k字,预估阅读时间13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02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二十年怎么算的
一键咨询
  • 174****43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0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1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15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5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58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27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28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8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303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56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02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0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52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6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二十年怎么算的
26浏览 2025-02-17
刑事附带民事二审多久执行的
0浏览 2025-02-13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判决书下来,第二年去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这情形属于被执行人由于客观因素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形,被人民中止执行了。现在被执行人服刑出来了,中止的情形消失了,可以申请原执行恢复执行。如果人民借故推诿的,向人民检察院申请人民检察院行使执行监督权。相关法律规定:<br/>1、《刑事诉讼法解释》<br/>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br/>2、《民事诉讼法》<br/>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br/>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br/>(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br/>(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br/>(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br/>(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br/>(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br/>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br/>第四百六十二条发生法律效力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执行。<br/>第四百八十三条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不予支持。<br/>4、《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br/>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执行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以及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的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第四条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由执行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对有管辖权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认为需要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br/>第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人民的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附证据清单。申请监督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申请人限期补齐,并明确告知应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撤回监督申请。<br/>第六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法律规定可以提出异议、复议或者提讼,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没有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讼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已经向人民提出执行异议或者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审查异议、复议期间,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又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但申请对人民的异议、复议程序进行监督的除外。延伸解释:关于“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的理解: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中止执行的情形。具体包括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正在服刑或被劳动教养,且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公有的财产无法拍卖或变卖,申请执行人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作价抵债的;被执行人长期生病住院,家庭生活困难的;被执行人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
395浏览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判决书下来了, 第二年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律师回复] 你这情形属于被执行人由于客观因素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形,被人民中止执行了。现在被执行人服刑出来了,中止的情形消失了,可以申请原执行恢复执行。如果人民借故推诿的,向人民检察院申请人民检察院行使执行监督权。相关法律规定:<br/>1、《刑事诉讼法解释》<br/>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br/>2、《民事诉讼法》<br/>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br/>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br/>(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br/>(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br/>(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br/>(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br/>(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br/>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br/>第四百六十二条发生法律效力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执行。<br/>第四百八十三条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不予支持。<br/>4、《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br/>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执行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以及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的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第四条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由执行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对有管辖权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认为需要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br/>第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人民的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附证据清单。申请监督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申请人限期补齐,并明确告知应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撤回监督申请。<br/>第六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法律规定可以提出异议、复议或者提讼,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没有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讼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已经向人民提出执行异议或者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审查异议、复议期间,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又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但申请对人民的异议、复议程序进行监督的除外。延伸解释:关于“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的理解: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中止执行的情形。具体包括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正在服刑或被劳动教养,且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公有的财产无法拍卖或变卖,申请执行人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作价抵债的;被执行人长期生病住院,家庭生活困难的;被执行人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
454浏览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判决书下来后,第二年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律师回复] 你这情形属于被执行人由于客观因素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形,被人民中止执行了。现在被执行人服刑出来了,中止的情形消失了,可以申请原执行恢复执行。如果人民借故推诿的,向人民检察院申请人民检察院行使执行监督权。相关法律规定:<br/>1、《刑事诉讼法解释》<br/>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br/>2、《民事诉讼法》<br/>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br/>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br/>(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br/>(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br/>(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br/>(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br/>(五)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br/>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br/>第四百六十二条发生法律效力的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由作出裁定、支付令的人民或者与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执行。<br/>第四百八十三条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不予支持。<br/>4、《最高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br/>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执行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以及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的活动实施法律监督。第四条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由执行所在地同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下级人民检察院对有管辖权的民事执行监督案件,认为需要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办理。<br/>第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人民的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提交监督申请书、身份证明、相关法律文书及证据材料。提交证据材料的,应当附证据清单。申请监督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申请人限期补齐,并明确告知应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逾期未补齐的,视为撤回监督申请。<br/>第六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法律规定可以提出异议、复议或者提讼,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没有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者提讼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已经向人民提出执行异议或者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审查异议、复议期间,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又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但申请对人民的异议、复议程序进行监督的除外。延伸解释:关于“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的理解:人民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中止执行的情形。具体包括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正在服刑或被劳动教养,且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公有的财产无法拍卖或变卖,申请执行人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作价抵债的;被执行人长期生病住院,家庭生活困难的;被执行人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
456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二十年怎么算的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徐州188****6556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泰州177****5789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常州134****3480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