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诉讼通常由中级人民法院来管辖。
不过那些重大的涉外案件、在本辖区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就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管辖第一审的涉外民事案件,而重大且复杂的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则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第一审涉外民事案件。
这样的管辖规定是为了保证涉外民事诉讼能够公正、高效地被处理,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涉外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涉外民事诉讼地域管辖主要有以下规定:
首先是一般地域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涉外民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方面,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我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我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上,因在我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我国人民法院管辖。
三、涉外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涉外民事诉讼地域管辖规定如下:
首先是一般地域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涉外民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方面,对于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若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侵权行为地等在我国领域内,我国法院有管辖权。比如合同纠纷,合同签订地、履行地等在我国,我国法院可管辖。
专属管辖中,因在我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我国法院专属管辖,排除外国法院管辖。
此外,涉外民事诉讼还允许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我国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
在探讨涉外民事诉讼由哪个级别法院管辖这一问题时,还存在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例如,确定管辖法院后,不同法院在审理涉外案件时适用的具体程序和规则可能存在差异。另外,涉及多个连接点时,如何在不同级别法院间精准选择更合适的管辖法院也是关键。这些拓展问题往往影响着涉外民事诉讼的走向和结果。倘若你在涉外民事诉讼级别管辖方面,以及上述这些拓展问题上有诸多疑问,想获得准确且专业的解答,那就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剖析,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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