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别清偿可以撤销
一般来说,个别清偿是能够被撤销的。在那破产程序里头,债务人在破产申请被受理之前的那段特定时间里,要是对个别债权人进行了清偿,并且这种清偿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那管理者就有权利去请求把它撤销掉。这主要是为了保障全体债权人都能公平地获得清偿,可不能让债务人在破产之前就故意偏袒某些债权人。不过,大家得注意,个别清偿在一些特殊的情形下可能就没法撤销,像为了维持基本的生产需求而支付的那些费用,还有支付劳动报酬之类的情况。
另外,关于个别清偿的可撤销期间等具体的规定,在《企业破产法》里可是有明确地界定清楚的。
总而言之,到底个别清偿能不能撤销,那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进行判断,可不能随便就下结论。
二、个别清偿撤销有哪些法定限制条件
个别清偿撤销存在法定限制条件:
首先,对“危机期间”的限制。根据《企业破产法》,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破产原因(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其次,对“特定债权人”的限制。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
再者,债务人经诉讼、仲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三、个别清偿可撤销,那如何界定恶意呢
在破产程序中,对于个别清偿是否恶意及可撤销有明确规定。根据《企业破产法》,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但存在例外情况,即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这里界定恶意并非简单以主观故意判断。主要看在临近破产时,债务人已知自身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状况下,仍进行个别清偿,损害其他债权人公平受偿利益。若该清偿行为没有合理商业目的,纯粹为个别债权人利益而进行,极大可能被认定为恶意个别清偿,管理人可依法申请撤销,以保障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清偿权益。
当探讨个别清偿可以撤销这一问题时,其背后还有不少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比如,在判断个别清偿是否能撤销时,如何精准界定“危机期间”就十分关键,不同情况对这个时间范围的认定可能存在差异。另外,对于个别清偿撤销后,财产的返还与处理流程也较为复杂。要是企业已将该财产用于其他经营活动又该如何处置?若你对个别清偿撤销的时间界定、财产后续处理等相关问题存在疑问,想要获取更准确清晰的解答,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深度剖析,解惑。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