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揽合同里,承揽人的主要权利包含请求定作人支付报酬,以及要求定作人协助完成工作等;其义务有按照约定把工作完成,提供必要的材料和技术等。
而定作人的权利是验收承揽工作的成果等;义务则是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支付报酬等。
承揽人应当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来完成主要工作,要是没有经过定作人的同意,就不能把自己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给第三人去完成。
如果定作人没有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承揽人对已经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不过要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话就另当别论了。
总之,承揽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是相互对应的,这样能保障合同顺利地履行。
二、承揽合同违约责任如何界定
在承揽合同中,违约责任的界定如下:
对于承揽人而言,若未按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完成工作成果,或擅自更换材料、零部件等,应承担违约责任。比如,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定作人可依约要求其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这是基于承揽人负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主合同义务。
而定作人方面,若未按约定提供材料、技术资料,或未按约定支付报酬等,同样构成违约。比如定作人逾期支付报酬,承揽人有权要求其支付并承担逾期利息。这是因为定作人有协助、支付报酬等合同义务。总之,判断违约责任关键在于合同双方是否违反了合同约定的各自义务,违反方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三、承揽合同违约后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在承揽合同中,违约方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若承揽人违约,比如未按约定质量完成工作成果,应负责修理、重作;造成定作人损失的,需赔偿损失。若未按约定期限交付工作成果,要支付逾期违约金。若擅自将主要工作转由第三人完成,定作人可解除合同。
而定作人违约,如未按约定提供材料或技术资料,导致承揽工作不能顺利进行,承揽人有权顺延工期,定作人还可能需赔偿承揽人损失。若定作人中途变更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应赔偿损失。若定作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工作成果或逾期支付报酬,承揽人对工作成果可行使留置权,以保障自身权益。具体责任需依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按《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定。
当探讨承揽合同的权利义务是什么时,还存在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比如在承揽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一方不履行相应权利义务,违约方需承担怎样的责任?是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还是赔偿损失等。另外,当对承揽合同权利义务产生争议,该如何选择合适的争议解决方式,是协商、仲裁还是诉讼?这些都是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倘若你对承揽合同的违约处理、争议解决等方面还有诸多疑问,想要深入了解其中的法律规定和应对策略,那就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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