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多久可以抵押

最新修订 | 2025-03-16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继承来的房产办完继承手续拿到房产证后可抵押。从继承开始到过户登记手续办完,通常需3至6个月,具体因各地流程和效率而异。若房产有纠纷、被查封或存在其他限制,可能无法抵押。抵押要符合金融机构要求,如房产价值评估、借款人信用状况等。办理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金融机构,确保合法合规与顺利进行。
继承房产多久可以抵押

一、继承房产多久可以抵押

继承来的房产,在办完继承手续并且拿到房产证之后,就能够进行抵押了。

一般来讲,从继承开始一直到把房产过户登记等手续都办理完,大概需要3到6个月的时间,不过具体的时间会因为各个地方办理的流程以及效率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但要注意,如果房产存在纠纷,或者被查封,又或者有其他限制的情况,那就可能没办法办理抵押。

并且,抵押房产得符合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相关要求,像房产价值的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等等。

在办理抵押之前,建议去咨询专业的律师或者相关的金融机构,这样能保证办理过程是合法合规的,并且能够顺利进行。

二、继承房产抵押有哪些法律限制条件

继承房产抵押存在如下法律限制条件:

首先,需确保继承程序合法完成。继承人要取得合法有效的继承权证明,如遗嘱经过公证或通过法定继承完成相关手续,明确房产归属,才能对该房产行使处分权,包括抵押。

其次,若继承房产存在共有人,例如多个继承人共同继承房产,抵押行为需经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抵押,抵押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

再者,若房产存在产权纠纷,如对继承的合法性存在争议,在纠纷解决前不能进行抵押。因为存在纠纷的房产产权状态不确定,抵押权人的权益难以保障。

最后,若该房产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等限制交易,也不能办理抵押,直至限制措施解除。

三、继承房产抵押在法律上有啥限制条件

继承房产抵押有如下限制条件:

首先,继承人需完成房产过户登记,将房屋产权变更到自己名下,取得合法产权证书后才有处分权进行抵押。因为只有产权明晰、登记在继承人名下,才能确定其对房屋有完整权利。

其次,若该房产存在共有情况,比如有其他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份额,形成共有房产状态,那么抵押需经全体共有人一致同意。否则,抵押行为可能因侵犯其他共有人权益而被认定无效。

再者,若继承房产还存在未清偿的被继承人债务,在抵押时要考虑债务情况。债权人可能对该房产主张权利,可能影响抵押的效力及后续处置。另外,部分地区对特定性质房产(如经济适用房等)在继承和抵押方面有特殊规定,需遵循当地政策要求。

当我们探讨继承房产多久可以抵押这一问题时,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继承房产完成过户后通常就能抵押,但在实际操作中,银行等金融机构会有具体的评估和规定。而且,若继承过程存在多个继承人,抵押还需全体继承人的一致同意。另外,抵押额度也可能因房产的具体情况、市场价值等因素有所不同。要是你对继承房产抵押的具体流程、所需手续,或是继承房产后多久能获得银行的抵押批准等方面存在疑问,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9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39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继承房产多久可以抵押
一键咨询
  • 155****66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45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3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3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424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86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74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3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7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08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2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1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60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1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15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遗产继承·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抵押的房产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吗?
如果遗嘱人事先已经将房产进行抵押出去的话,那么该房屋就不会被纳入继承名单或者继承财产之内,将会直接用来偿还于遗嘱人在申请所欠下的资产来进行抵押,不会纳入或者是交给继承人,谈不上放不放弃的问题。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房产抵押后抵押人死亡继承人要怎么做
23浏览 2025-03-14
抵押的房产如何继承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案情]<br/>原告甘某、邬某是阿甘的父母亲,被告黄某是阿甘的妻子,被告甘某某、小盈是阿甘的子女。阿甘于2008年4月8日病故。阿甘生前与妻子黄某建有楼房一栋,当事人自行估价40万元,登记为阿甘、黄某的共同共有,有柳城房权证字第2000117号房产证为凭。2007年4月11日,阿甘、黄某向<br/>第三人柳城县某信用社贷款二十万元,把楼房抵押给了第三人,有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书及本院调查笔录为凭。两原告以继承遗产为由要求分割楼房未果,遂诉至。<br/>[判决]<br/>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争议的目的是析产阿甘的遗产,其本质是当事人行使财产所有权的处分权利。原告在诉讼中先以折价分割方式要求三被告支付楼房80000元,后又变更请求为确认继承楼房(遗产)的份额。尽管这两种诉讼请求的表述方式不同,但最终均涉及抵押物的处分权。原告诉及的楼房尽管是阿甘的遗产,但己于2007年4月11日已抵押给了第三人,也是抵押物。根据法律规定,抵押人行使抵押物的处分权的,应事先告知并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本案当事人明知诉及的楼房是抵押物,在行使抵押物的处分权时,包括转让、继承析产等,应事先告知并征得抵押权人即本案第三人的同意后,才能处分抵押物,但本案第三人没有同意。阿甘生前是抵押人,其逝世后,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的主体发生了变化,对于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的主体变化一事,当事人应依法确认,以便今后处分抵押物。综上所述,原告诉及的楼房是抵押物,在抵押权人即本案第三人不同意处分的前提下,不能处分。原告诉讼请求的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br/>第一百九十一条<br/>第二款的规定。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br/>驳回原告甘某、邬某的诉讼请求。<br/>[评析]<br/>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争议对象是继承析产楼房,还是继承析产40万元?或者是确认继承楼房五分之一继承权的争议?这是其一;其二是原告诉及的楼房是抵押物,能不能处分?怎么处分?<br/>关于主要争议对象。原告先提出是继承析产40万元,后又提出是确认继承楼房五分之一继承权的争议。根据阿甘于2008年4月8日病故和阿甘遗留有一栋砖混结构楼房的民事事实分柝,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对象应当是继承析产楼房,即双方当事人有权阿甘的遗产----楼房进行继承析产,为给付之诉。那么原告的主张是否合法可否现实呢?原告先提出的继承析产40万元主张,是自行对楼房折算成40万元得出的,是对析产方式(实物分割式、折价分割式)的选择而已,其实还是给付之诉。虽是给付之诉,但不是直接的,而间接的给付(先折价后给付)。这种折价后析产方式的选择是有前提条件的,即以其他继承人均同意且有经济能力为前提,但本案被告方不同意,因此原告的这种主张因条件不具备行不通;后来原告提出的确认继承楼房五分之一继承权呢?这种主张不是给付之诉而是确认之诉,它既不符合给付之诉的案情又同样带有前提条件的。先分析,原告所谓继承权的内函是什么即继承什么必清楚。按原告的表意应是继承楼房五分之一的所有权,而不是继承楼房五分之一的其他事项。确认之诉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得到楼房共有权。如果真的确认原告拥有楼房五分之一的所有权的,从法理上讲,原告将成为楼房的按份(五分之一份额)共有权人,可依法申请房产变更登记,正式成为楼房所有权人。一旦原告成为正式成为楼房所有权人,他们就享有财产所有权人的民事权利,可对抗他人。这样做,在楼房产权无他项权的前提下是可行的。如有他项权呢?那就要再分析其他条件是否同时具备了。本案的楼房是抵押物,有他项权,涉及处分楼房所有权的,要经抵押权人同意,但本案抵押权人不同意。因此,原告所谓确认继承楼房五分之一继承权的请求的内函是确认楼房五分之一共有权。该请求因有他项权(抵押权)存在,同样因条件不具备行不通。综上所述,原告诉的种类是给付之诉而不是确认之诉。涉及到楼房所有权的处分(含所有权人变更、所有权分割、出卖转让等)的,在楼房是抵押物时,抵押权人即本案第三人不同意处分所有权的前提下,是不能处分的,否则将损害本案第三人的抵押权。那么原告的权利不是得不到保护了吗?不然。阿甘生前是抵押人,其逝世后,同时引起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的主体发生变化。对于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的主体变化一事,当事人应依法确认,变更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的主体,以便今后处分抵押物。其中道理,我们不妨假设阿甘生前是唯一抵押人,如继承人提出继承的,继承人将直接与抵押权人即本案第三人发生民事冲突。当抵押权人行使其抵押权,处分抵押物以清偿阿甘的债务过程中,继承人可以抗辩或诉讼,以求得权利保护;无继承人抗辩或诉讼的,抵押权人可依法处分抵押物以清偿阿甘的债务。所以,原告诉讼请求的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是正确的。<br/>综观本案,对于已经设立抵押担保的遗产物,在抵押权人不同意继承析产的前提下,继承人不得对已设立抵押担保的遗产物进行继承析产。
498浏览
房产抵押继承
10w+浏览2024-11-13
民法典中抵押财产能否继承,遗产继承的方式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民法典中抵押财产能否继承,遗产继承的方式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抵押贷款的房产要如何继承
被银行抵押的房产是可以继承。但是继承人如果处分该房产则需要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继承后继承人要偿还贷款。一、抵押贷款房屋能立遗嘱吗抵押贷款房屋能立遗嘱。虽然房子已经抵押出去,但是房子的所有权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转移,也就是立遗嘱人还是所有权人,在立遗嘱的时候可以处分自己名下的财产的。当然,抵押权人要实现抵押权时,继承人不能以立遗嘱取得继承儿对抗,要代替立遗嘱人在财产继承范围内偿还债务。
28浏览 2024-09-15
抵押的房产要如何继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案情]<br/>原告甘某、邬某是阿甘的父母亲,被告黄某是阿甘的妻子,被告甘某某、小盈是阿甘的子女。阿甘于2008年4月8日病故。阿甘生前与妻子黄某建有楼房一栋,当事人自行估价40万元,登记为阿甘、黄某的共同共有,有柳城房权证字第2000117号房产证为凭。2007年4月11日,阿甘、黄某向<br/>第三人柳城县某信用社贷款二十万元,把楼房抵押给了第三人,有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书及本院调查笔录为凭。两原告以继承遗产为由要求分割楼房未果,遂诉至。<br/>[判决]<br/>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争议的目的是析产阿甘的遗产,其本质是当事人行使财产所有权的处分权利。原告在诉讼中先以折价分割方式要求三被告支付楼房80000元,后又变更请求为确认继承楼房(遗产)的份额。尽管这两种诉讼请求的表述方式不同,但最终均涉及抵押物的处分权。原告诉及的楼房尽管是阿甘的遗产,但己于2007年4月11日已抵押给了第三人,也是抵押物。根据法律规定,抵押人行使抵押物的处分权的,应事先告知并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本案当事人明知诉及的楼房是抵押物,在行使抵押物的处分权时,包括转让、继承析产等,应事先告知并征得抵押权人即本案第三人的同意后,才能处分抵押物,但本案第三人没有同意。阿甘生前是抵押人,其逝世后,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的主体发生了变化,对于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的主体变化一事,当事人应依法确认,以便今后处分抵押物。综上所述,原告诉及的楼房是抵押物,在抵押权人即本案第三人不同意处分的前提下,不能处分。原告诉讼请求的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br/>第一百九十一条<br/>第二款的规定。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br/>驳回原告甘某、邬某的诉讼请求。<br/>[评析]<br/>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争议对象是继承析产楼房,还是继承析产40万元?或者是确认继承楼房五分之一继承权的争议?这是其一;其二是原告诉及的楼房是抵押物,能不能处分?怎么处分?<br/>关于主要争议对象。原告先提出是继承析产40万元,后又提出是确认继承楼房五分之一继承权的争议。根据阿甘于2008年4月8日病故和阿甘遗留有一栋砖混结构楼房的民事事实分柝,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对象应当是继承析产楼房,即双方当事人有权阿甘的遗产----楼房进行继承析产,为给付之诉。那么原告的主张是否合法可否现实呢?原告先提出的继承析产40万元主张,是自行对楼房折算成40万元得出的,是对析产方式(实物分割式、折价分割式)的选择而已,其实还是给付之诉。虽是给付之诉,但不是直接的,而间接的给付(先折价后给付)。这种折价后析产方式的选择是有前提条件的,即以其他继承人均同意且有经济能力为前提,但本案被告方不同意,因此原告的这种主张因条件不具备行不通;后来原告提出的确认继承楼房五分之一继承权呢?这种主张不是给付之诉而是确认之诉,它既不符合给付之诉的案情又同样带有前提条件的。先分析,原告所谓继承权的内函是什么即继承什么必清楚。按原告的表意应是继承楼房五分之一的所有权,而不是继承楼房五分之一的其他事项。确认之诉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得到楼房共有权。如果真的确认原告拥有楼房五分之一的所有权的,从法理上讲,原告将成为楼房的按份(五分之一份额)共有权人,可依法申请房产变更登记,正式成为楼房所有权人。一旦原告成为正式成为楼房所有权人,他们就享有财产所有权人的民事权利,可对抗他人。这样做,在楼房产权无他项权的前提下是可行的。如有他项权呢?那就要再分析其他条件是否同时具备了。本案的楼房是抵押物,有他项权,涉及处分楼房所有权的,要经抵押权人同意,但本案抵押权人不同意。因此,原告所谓确认继承楼房五分之一继承权的请求的内函是确认楼房五分之一共有权。该请求因有他项权(抵押权)存在,同样因条件不具备行不通。综上所述,原告诉的种类是给付之诉而不是确认之诉。涉及到楼房所有权的处分(含所有权人变更、所有权分割、出卖转让等)的,在楼房是抵押物时,抵押权人即本案第三人不同意处分所有权的前提下,是不能处分的,否则将损害本案第三人的抵押权。那么原告的权利不是得不到保护了吗?不然。阿甘生前是抵押人,其逝世后,同时引起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的主体发生变化。对于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的主体变化一事,当事人应依法确认,变更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的主体,以便今后处分抵押物。其中道理,我们不妨假设阿甘生前是唯一抵押人,如继承人提出继承的,继承人将直接与抵押权人即本案第三人发生民事冲突。当抵押权人行使其抵押权,处分抵押物以清偿阿甘的债务过程中,继承人可以抗辩或诉讼,以求得权利保护;无继承人抗辩或诉讼的,抵押权人可依法处分抵押物以清偿阿甘的债务。所以,原告诉讼请求的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是正确的。<br/>综观本案,对于已经设立抵押担保的遗产物,在抵押权人不同意继承析产的前提下,继承人不得对已设立抵押担保的遗产物进行继承析产。
354浏览
抵押权继承权
10w+浏览2024-10-28
民法典中抵押财产能否继承,遗产继承的方式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民法典中抵押财产能否继承,遗产继承的方式的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继承的房产去做抵押可以吗
14浏览 2025-01-14
抵押的房产该怎么继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案情]<br/>原告甘某、邬某是阿甘的父母亲,被告黄某是阿甘的妻子,被告甘某某、小盈是阿甘的子女。阿甘于2008年4月8日病故。阿甘生前与妻子黄某建有楼房一栋,当事人自行估价40万元,登记为阿甘、黄某的共同共有,有柳城房权证字第2000117号房产证为凭。2007年4月11日,阿甘、黄某向<br/>第三人柳城县某信用社贷款二十万元,把楼房抵押给了第三人,有抵押担保借款合同书及本院调查笔录为凭。两原告以继承遗产为由要求分割楼房未果,遂诉至。<br/>[判决]<br/>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争议的目的是析产阿甘的遗产,其本质是当事人行使财产所有权的处分权利。原告在诉讼中先以折价分割方式要求三被告支付楼房80000元,后又变更请求为确认继承楼房(遗产)的份额。尽管这两种诉讼请求的表述方式不同,但最终均涉及抵押物的处分权。原告诉及的楼房尽管是阿甘的遗产,但己于2007年4月11日已抵押给了第三人,也是抵押物。根据法律规定,抵押人行使抵押物的处分权的,应事先告知并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本案当事人明知诉及的楼房是抵押物,在行使抵押物的处分权时,包括转让、继承析产等,应事先告知并征得抵押权人即本案第三人的同意后,才能处分抵押物,但本案第三人没有同意。阿甘生前是抵押人,其逝世后,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的主体发生了变化,对于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的主体变化一事,当事人应依法确认,以便今后处分抵押物。综上所述,原告诉及的楼房是抵押物,在抵押权人即本案第三人不同意处分的前提下,不能处分。原告诉讼请求的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br/>第一百九十一条<br/>第二款的规定。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br/>驳回原告甘某、邬某的诉讼请求。<br/>[评析]<br/>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的主要争议对象是继承析产楼房,还是继承析产40万元?或者是确认继承楼房五分之一继承权的争议?这是其一;其二是原告诉及的楼房是抵押物,能不能处分?怎么处分?<br/>关于主要争议对象。原告先提出是继承析产40万元,后又提出是确认继承楼房五分之一继承权的争议。根据阿甘于2008年4月8日病故和阿甘遗留有一栋砖混结构楼房的民事事实分柝,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对象应当是继承析产楼房,即双方当事人有权阿甘的遗产----楼房进行继承析产,为给付之诉。那么原告的主张是否合法可否现实呢?原告先提出的继承析产40万元主张,是自行对楼房折算成40万元得出的,是对析产方式(实物分割式、折价分割式)的选择而已,其实还是给付之诉。虽是给付之诉,但不是直接的,而间接的给付(先折价后给付)。这种折价后析产方式的选择是有前提条件的,即以其他继承人均同意且有经济能力为前提,但本案被告方不同意,因此原告的这种主张因条件不具备行不通;后来原告提出的确认继承楼房五分之一继承权呢?这种主张不是给付之诉而是确认之诉,它既不符合给付之诉的案情又同样带有前提条件的。先分析,原告所谓继承权的内函是什么即继承什么必清楚。按原告的表意应是继承楼房五分之一的所有权,而不是继承楼房五分之一的其他事项。确认之诉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得到楼房共有权。如果真的确认原告拥有楼房五分之一的所有权的,从法理上讲,原告将成为楼房的按份(五分之一份额)共有权人,可依法申请房产变更登记,正式成为楼房所有权人。一旦原告成为正式成为楼房所有权人,他们就享有财产所有权人的民事权利,可对抗他人。这样做,在楼房产权无他项权的前提下是可行的。如有他项权呢?那就要再分析其他条件是否同时具备了。本案的楼房是抵押物,有他项权,涉及处分楼房所有权的,要经抵押权人同意,但本案抵押权人不同意。因此,原告所谓确认继承楼房五分之一继承权的请求的内函是确认楼房五分之一共有权。该请求因有他项权(抵押权)存在,同样因条件不具备行不通。综上所述,原告诉的种类是给付之诉而不是确认之诉。涉及到楼房所有权的处分(含所有权人变更、所有权分割、出卖转让等)的,在楼房是抵押物时,抵押权人即本案第三人不同意处分所有权的前提下,是不能处分的,否则将损害本案第三人的抵押权。那么原告的权利不是得不到保护了吗?不然。阿甘生前是抵押人,其逝世后,同时引起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的主体发生变化。对于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的主体变化一事,当事人应依法确认,变更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的主体,以便今后处分抵押物。其中道理,我们不妨假设阿甘生前是唯一抵押人,如继承人提出继承的,继承人将直接与抵押权人即本案第三人发生民事冲突。当抵押权人行使其抵押权,处分抵押物以清偿阿甘的债务过程中,继承人可以抗辩或诉讼,以求得权利保护;无继承人抗辩或诉讼的,抵押权人可依法处分抵押物以清偿阿甘的债务。所以,原告诉讼请求的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是正确的。<br/>综观本案,对于已经设立抵押担保的遗产物,在抵押权人不同意继承析产的前提下,继承人不得对已设立抵押担保的遗产物进行继承析产。
417浏览
继承权抵押权
10w+浏览2024-10-05
民法典中抵押财产能否继承,遗产继承的方式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民法典中抵押财产能否继承,遗产继承的方式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怎样继承设置了抵押权的房产
1、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直接继承设置抵押权的房产,抵押权不受影响。2、即依法按照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3、继承指将死者生前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归有权取得该项财产的人所有的法律制度。
8浏览 2024-10-17
抵押财产继承
10w+浏览2024-11-10
抵押贷款的房产要如何继承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抵押贷款的房产要如何继承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设立抵押权的房产能正常继承吗
设立抵押权的房产不一定能正常继承。我国法律规定,房产在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后的剩余价值,属于遗嘱规定的遗产,可以依照遗嘱进行继承。如果在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后,房产已经不存在剩余价值的,那么自然该房产也不再属于可继承的遗产。
19浏览 2024-09-29
抵押房产继承
10w+浏览2024-11-08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遗产继承 > 继承房产多久可以抵押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镇江156****1506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盐城135****3338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宿迁152****7859用户3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