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依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长和收入情况来确定。
误工时长由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
要是受害人因伤致残一直处于误工状态,那么误工时长能计算到定残日的前一天。
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就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
要是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来计算;要是受害人无法举证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就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
精神损失费通常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以及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进行确定。
具体的数额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
二、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赔偿有何标准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是根据受伤情况及恢复需要,由法官自由裁量。
精神损失费:侵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三、误工费等费用索赔有哪些法律依据
误工费等费用索赔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方面,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无法举证该数据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这些规定是误工费等费用索赔的重要法律支撑。
当探讨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怎么算时,我们要知道,这只是损害赔偿计算中的一部分。在实际情况里,除了计算这些费用,后续的赔偿支付方式与时间节点也至关重要。比如,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有没有规定的期限等。而且,倘若涉及多方责任,如何按比例分担这些费用也是个关键问题。倘若你在遭遇相关事件后,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的计算细节,以及上述拓展问题存在疑问,别为此烦恼。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剖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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