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里,那撤销权的行使期间可是有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这两种情况。
咱先说说一般的情况,要是遇到重大误解这种情况,撤销权的期间就是九十天,得从当事人知道或者理应知道撤销事由的那一天开始算。
要是当事人是受到了胁迫,那可就得在胁迫行为终止的那一天起,一年之内去行使撤销权。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一方用欺诈手段,让对方在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做了民事法律行为,这时候受欺诈的那一方就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撤销这个行为,而且它的撤销权行使期间是三年,同样也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那天起开始算。
另外,要是当事人从民事法律行为发生的那天起,五年之内都还没有去行使撤销权,那撤销权就会消失掉。
这里得特别注意,这个期间是不变的期间,可不像诉讼时效那样会有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况。
二、民法典中撤销权行使方式有怎样规定
《民法典》规定,撤销权行使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是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行使。例如因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等,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意味着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撤销之诉,或依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判断是否符合撤销条件。
二是通知对方行使。在某些法定情形下,如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直接通知债务人撤销相关行为。
三、民法典中撤销权行使方式有什么不同
在《民法典》中,不同类型撤销权行使方式存在差异: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下的撤销权:受损害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须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由其审理判定是否支持撤销请求。
-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债权的行为。
总之,各类撤销权行使方式关键在于行使期限和途径,要依具体情形及时、正确行使。
在探讨民法典关于撤销权的行使期间规定有哪些时,我们不能忽视与之紧密相关的其他要点。比如撤销权行使之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旦成功行使撤销权,合同等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各方的财产、权益状态需恢复原状。还有,当撤销权因超过行使期间而消灭后,当事人又该如何应对后续问题。如果您对于撤销权行使后的法律后果、撤销权消灭后的处理方式等存在疑问,不用烦恼,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为您在复杂的法律事务中指明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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