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的房子给女方可以要回吗
当已经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之后,要是把房子赠与给女方,通常就很难再要回来了。
咱得依据《民法典》来讲,那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以及消灭,只要是依法进行了登记,那效力就产生;要是没登记,那效力可就不产生。
不过,也有法定可以撤销的情形存在,就像受赠人狠狠地侵害了赠与人,或者是赠与人的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又或者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抚养的义务却不履行;再或者受赠人不按照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去做等等。
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能够从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撤销事由的那一天起,在一年之内行使撤销权。
要是仅仅只是把房子交付出去了,但是却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那赠与人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前,是可以主张撤销这个赠与的。
总而言之,到底是个啥情况,那得结合实际的证据以及法律规定一起去判断,可不能随便就下定论。
二、为女方买房若分手能否依法讨回
这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是在恋爱期间为女方买房,且明确表示是赠与性质,根据《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完成后不能随意撤销。但存在特殊情形,如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赠与人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若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比如买房是为了筹备结婚共同生活,最终双方分手未能结婚,这种情况下,可主张撤销赠与,要求讨回房屋。具体处理需结合实际情况,比如出资凭证、双方沟通记录等证据,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解决。
三、赠与女方房产后符合啥条件能要回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与女方房产后,以下几种常见条件下能要回:
一是赠与房产权利转移前,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二是若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法定撤销权。
三是如果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撤销权。一旦撤销赠与,即可要回房产。
当探讨买的房子给女方是否可以要回这个问题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倘若房子已完成过户登记,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比如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或许仍有要回的可能。另外,如果当初给女方房子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而最终未能结婚,从法律角度分析,也有主张要回的依据。要是您在房子给女方后,对于能否要回、要回的具体流程及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疑问,不用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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