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的管辖权规定如下:通常由被告的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来管辖。
合同履行地一般是接收货币那一方的所在地,也就是出借人的所在地。
要是双方已经约定了管辖的法院,并且这个约定是合法有效的,那就由约定的法院来管辖。
假如借贷的双方没有对管辖法院作出约定,或者约定得不清楚,而争议的标的是要给付货币的,那么接收货币一方的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要是交付的是不动产,不动产所在的地方就是合同履行地;其他的标的,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选择被告的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的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来管辖,但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二、民间借贷合同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民间借贷合同确定管辖法院,主要依据以下规定:
首先,有约定从约定。若借贷双方在书面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那么以约定的法院为管辖法院。
其次,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合同履行地,若借贷双方对合同履行地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起诉要求借款人还款,出借人作为接受货币一方,其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
三、民间借贷合同诉讼时效法律是怎么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间借贷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如果在这三年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比如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催款,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像承诺还款等,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所以,债权人要及时行使权利,注意留存主张债权的相关证据,以防因超过诉讼时效导致权利得不到法律有力保障。
在探讨民间借贷合同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时,我们不能忽视与之紧密相关的一些拓展问题。比如在确定管辖权后,涉及到的诉讼程序该如何推进,不同地区法院对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流程和侧重点可能存在差异。另外,当合同中约定了多个管辖地时,具体该如何抉择,这其中的法律依据和考量因素又是什么。倘若你在民间借贷合同管辖权方面,以及上述提到的这些拓展问题上存在疑问,或是想进一步深入了解相关内容,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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