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视居住的钱由谁出
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费用通常由以下几方承担:
①被监视居住人:一般情况下,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人需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这包括在监视居住期间的生活费用等。
②办案机关: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办案机关可能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和相关规定,承担一部分或全部的监视居住费用。
例如,对于一些经济困难的被监视居住人,办案机关可能会酌情予以帮助。
③其他相关方:在一些特定的案件或法律规定下,可能会有其他相关方承担监视居住的费用。
比如,若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第三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费用。
总之,监视居住的费用承担主体并非固定,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二、监视居住的费用由谁来承担
监视居住的费用通常由执行监视居住的机关承担。
在我国,一般是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对被监视居住人进行一定的限制和监管。
执行监视居住需要相应的人力、物力等资源投入,这些费用由执行机关负责支出。
当然,如果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因被监视居住人的过错导致监视居住措施的变更或解除等,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费用的承担方。
但一般情况下,主要由执行机关承担监视居住的费用。
三、监视居住的场所是哪里的
监视居住的场所通常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
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在住处执行监视居住的,应当在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无法通知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执行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当探讨监视居住的钱由谁出这一问题时,需要了解更多与之相关的拓展情况。通常监视居住本身并不产生特定收费项目,但在执行过程中可能涉及一些费用问题。比如,若被监视居住人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对于符合条件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承担费用。然而,实践中情况复杂,若被监视居住人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可能产生额外费用。若你对监视居住费用承担的具体情形、违反规定后的费用处置等方面存在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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