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时履行抗辩权什么时候提出
同时履行抗辩权得在对方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提出。
其作用是促使双方同步履行义务,以保障双方的利益均衡。
就像在买卖合同里,倘若卖方没有交付货物,买方就能依据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卖方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之前,不支付货款。
不过要留意,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比如双方的债务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并且没有先后履行的顺序等。
要是不符合这些条件,或许就没法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总之,得依据具体的法律关系和合同约定,准确地判断是否可以以及在什么时间提出同时履行抗辩权。
二、同时履行抗辩权提出有哪些法定限制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法定限制如下:
首先,需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之分。若合同非双务,或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不能适用。
其次,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若一方债务未到期,对方不能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再者,对待给付须可能履行。若一方的给付已不可能,如标的物灭失等,此时不能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应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解决,比如解除合同、主张违约责任等。
另外,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不能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若一方存在恶意阻碍对方履行等违背诚信的行为,即使符合其他条件,也可能不被允许行使该权利。总之,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严格符合法定条件与限制。
三、同时履行抗辩权提出有啥法定限制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提出存在以下法定限制:
首先,须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即双方债务基于同一合同产生,且具有对价关系。若双方债务并非源于同一双务合同,则不能行使该抗辩权。
其次,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若一方债务未到履行期,另一方不能以同时履行抗辩权为由拒绝履行。
再者,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若对方已适当履行,则另一方不能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这里的履行不符合约定包括部分履行、瑕疵履行等情况。
最后,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若对方的给付已陷入履行不能,如标的物灭失等,同时履行抗辩权则失去意义,此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其他法律规则。
当探讨同时履行抗辩权什么时候提出这一问题时,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一些要点。比如在提出同时履行抗辩权后,若对方依然不履行相应义务,后续该如何应对,这涉及到权利的进一步保障和救济。另外,同时履行抗辩权提出后,合同的履行状态和走向会发生何种变化。如果您在同时履行抗辩权什么时候提出以及后续这些相关问题上存在疑问,对其实际运用和可能产生的法律效果感到迷茫,别着急,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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