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要是遇到那种轻微的故意伤害案,只要符合法定的撤案条件,那公安机关是可以把案子撤了的。
就比如说犯罪情节特别轻微,对社会的危害也不大,压根就不被认为是犯罪的那种情况;或者犯罪已经过了追诉时效的期限;再有就是经过特赦令被免除刑罚的等等这些情形。
不过,要是这个案子已经侦查完毕了,都移送去审查起诉了,这时候检察院要是觉得还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那公安机关就不能随便撤案。
要是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并且还满足一些相关的条件,像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按照刑法的规定根本就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是可以免除刑罚的这种情况,那公安机关就可以把案子撤了。
总而言之,公安机关到底能不能撤案,那得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准确的判断,可不能随意瞎决定。
二、轻微故意伤害撤案有哪些法定条件
轻微故意伤害案件撤案法定条件如下: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若故意伤害情节极为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且综合各方面情况判断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可撤案。例如,双方因小事推搡,一方仅有轻微擦伤,经鉴定不构成轻伤,这种情况可认定情节显著轻微。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犯罪行为若已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也应撤案。故意伤害罪不同量刑幅度对应不同追诉时效,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五年。若案件超过相应时效,且无时效中断、延长等情形,可撤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刑事诉讼无法继续进行,依法应撤案。
三、轻微故意伤害案受害者能要求撤案吗
在轻微故意伤害案中,撤案情况分不同阶段和情形。
如果是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受害者与加害人达成和解,且受害者明确表示不追究责任,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可能不予立案。
若案件已立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受害者通常不能直接要求撤案。因为故意伤害案属于公诉案件,由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并非单纯取决于受害者意愿。不过,在一些轻微故意伤害案中,犯罪嫌疑人与受害者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积极赔偿、取得谅解,检察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不起诉决定;法院在量刑时也会将和解情况作为从轻处罚情节考虑。所以,受害者虽不能直接撤案,但积极和解对事件走向有积极影响。
在探讨轻微故意伤害案公安可以撤案吗这个问题后,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即便公安未撤案,后续事件走向也可能不同。比如,在轻微故意伤害案里,若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达成刑事和解,那么在量刑时法院会予以从轻考虑。而且,有些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有可能不被认定为犯罪。要是你对轻微故意伤害案撤案后的民事赔偿问题,或是刑事和解的具体流程等方面存在疑问,别烦恼,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