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中所规定的财产分配方案,对于债权持有者并非一律具有法律效力。若此款分配方案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严重损害,债权人有权向司法机关申诉以推翻该分配方案。例如在某些特殊情形中,夫妇双方透过离婚协议将全部资产全数归属某一方,使另一方陷入资不抵债的困境,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利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废止这一项财产分配方案。
二、离婚协议财产分割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从法律原理来讲,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共同生活等目的所产生的债务。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仅在夫妻双方之间具有内部效力,对夫妻双方有法律约束力。
而善意债权人,是指在不知晓夫妻间财产分割约定的情况下,合法享有债权的主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即使夫妻双方通过离婚协议对财产进行了分割,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但这并不影响债权人向夫妻双方主张权利。若一方承担债务后,可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所以,离婚协议财产分割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
三、离婚协议财产分割能对抗债权人诉求吗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一般不能对抗债权人诉求。
从法律原理来看,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即便夫妻双方通过离婚协议对财产作出分割,该约定仅在夫妻内部有效,对债权人并无当然的约束力。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债权人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原则上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夫妻约定财产制且债权人知晓该约定的情形。
所以,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离婚协议的财产分割安排不能排除债权人的合法求偿权。
当探讨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的效力对债权人是否有效这一问题时,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一些拓展要点。比如,即便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做了约定,但如果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而且,若一方为逃避债务而在离婚协议中不合理地分割财产,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撤销该财产分割条款。要是您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效力影响下的债务偿还范围、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等问题存在疑问,别着急,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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