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诉遗产继承时,参与人主要有几类。
2、继承人是重要的参与方,被继承人去世后,有权继承遗产的人可参与,像法定继承人(例如配偶、子女、父母等)以及遗嘱继承人(依遗嘱指定者)。
3、若遗产有争议,与遗产有利害关系的人可能参与。比如其他亲属对遗产主张权利、债权人等,他们为维护自身权益会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4、要是遗嘱真实性或效力存疑,可能需要相关鉴定人员,如笔迹鉴定专家等来确定遗嘱合法性。具体参与人员依案件情况而定。
二、遗产继承起诉中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遗产继承纠纷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通常指其户籍所在地;若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主要遗产所在地,要根据遗产的不同情况确定。如果遗产既有动产又有不动产,一般以不动产所在地作为主要遗产所在地;若遗产都是动产,则以数量多、价值大的动产所在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确定管辖法院时,需准确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法院对该案件具有管辖权,以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三、遗产继承起诉中如何确定继承人范围
在遗产继承起诉中,确定继承人范围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
首先,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涵盖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其次,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也包括同父母的、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此外,若存在代位继承情况,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兄弟姐妹先于其死亡的,由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同时,对继承人以外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也可适当分得遗产。要综合各类情形确定继承人范围。
当探讨起诉遗产继承都有哪些人参加这一问题时,我们会发现与之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也不少。例如,确定了参与人员后,这些人的继承份额该如何划分,这涉及到法律对不同继承人权利的规定以及具体遗产情况的考量。还有,在遗产继承诉讼过程中,部分继承人对遗产范围存在争议该怎么办。遗产继承诉讼往往复杂多变,若你对起诉遗产继承参与人员相关的继承份额划分、遗产范围争议等问题感到迷茫,别烦恼,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提供准确且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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