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消失了,可并不一定就意味着抵押权也跟着没了。
要是抵押物因为像不可抗力这类法定的原因给消失不见了,并且还没有什么代位物的话,那抵押权就会消灭。
不过,如果抵押物是因为那些能归责于抵押人的原因而没了,那抵押权人就可以靠着因为抵押物灭失而得到的赔偿金之类的代位物,优先获得清偿,抵押权可不会就这么消灭掉。
比如说,房子要是因为火灾给烧毁了,要是都没去买保险啥的,没有代位物,那抵押权就消失。
但要是因为抵押人自己的原因,导致房子倒塌了,不过他却拿到了保险公司的赔偿款,那这个时候,抵押权依然可以在这个赔偿款的范围内继续存在着,并且还能优先受偿。
总而言之,我们得根据抵押物灭失的具体原因,还有到底有没有代位物等这些情况,来好好判断一下抵押权到底会不会消灭。
二、抵押物被转让抵押权还能否实现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抵押物被转让后,抵押权一般仍可实现。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也就是说,即便抵押物被转让,只要抵押权合法有效设立,抵押权人在符合法定条件下,依然可以就抵押物行使抵押权以实现债权。但在实际操作中,需密切关注抵押物转让情况及相关价款流向等,以保障抵押权的顺利实现。
三、抵押物被转让抵押权还能存续吗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抵押物被转让后,抵押权原则上仍然存续。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这一规定旨在平衡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处分权和抵押权人的权益保护。所以,一般情况下,即便抵押物被转让,抵押权依然存在,可继续对抵押物行使权利以保障债权实现。
当探讨抵押物消失抵押权是否消灭这一问题时,我们发现其背后还有诸多关联要点。比如即便抵押物消失了,若存在抵押物的代位物,像保险金、赔偿金等,抵押权并不当然消灭,而是及于这些代位物。另外,若抵押物是因抵押人的故意行为而消失,那么抵押权人在一定程度上有权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担保。要是你对抵押物消失后抵押权的具体实现方式、代位物的范围界定等相关问题存在疑问,不要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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