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代位权怎么构成的
首先,那肯定得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拥有合法的债权,这就像是你跟别人有一笔明明白白的债务在那儿。
其次,债务人得是很懒很懒地,都不去行使他到期的债权,而且这一懒,还给债权人造成了损害,就好像债务人该收的钱不收,让债权人的利益受损。
再者,债务人的债权得是已经到期,不能说还有好久才到日子,得是到了该收钱的时候。
最后,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那种专属于他自己的,像那些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还有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之类的权利,就不能被代位行使。
当这些条件全都具备了的时候,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代位权,他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去向次债务人去主张债务人的债权,不过,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可不能超出债权人自己的债权范围,可不能瞎主张一通。
二、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有哪些限制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存在诸多限制: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须合法、确定且已届清偿期。只有合法有效的债权才受法律保护,不确定或未到期债权无法行使代位权。
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债务人应行使且能行使却不行使权利,导致债权人债权有无法实现的危险。
再者,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等权利,不得代位行使。
最后,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若超出债权范围行使,可能导致对债务人及次债务人权益的不当侵害。
三、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有哪些法定限制
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有以下法定限制: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需合法、确定且已届清偿期。若债权本身不合法,如基于非法交易产生,或债权尚未到期,债权人则无行使代位权的基础。
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怠于行使”指债务人不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若债务人已通过合理途径主张债权,即便未成功,债权人也不能行使代位权。
再者,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等权利,不能被代位行使。
最后,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即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获得的利益,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数额。
在探讨债权人代位权怎么构成的这一问题后,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拓展内容。债权人代位权构成后,行使的范围该如何界定呢?这涉及到债权人能够主张的权利边界问题。同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承担也是关键所在。究竟是由债权人自己承担,还是可以要求债务人承担呢?这些都是在债权人代位权场景下可能面临的重要问题。倘若你对债权人代位权构成后的行使范围、费用承担等方面存在疑问,无需烦恼,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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