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最新修订 | 2025-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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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以下情况可申请离婚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无过错方在这些情形下有权要求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需注意,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应在离婚诉讼中提出,通常与离婚诉讼一并处理,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以下情况可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重婚,就是已有配偶还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却与之结婚。

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的人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且稳定地共同生活。

实施家庭暴力,像对配偶造成身体或精神伤害的行为都算。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比如经常打骂、让其受冻挨饿、患病不治疗等,还有遗弃对方。

在这些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利要求损害赔偿,包含物质和精神方面。

要注意,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得在离婚诉讼中提出,通常要在离婚诉讼一并处理,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的话,法院一般不会受理。

二、什么情况下需要打离婚官司

以下几种情况通常需打离婚官司:

1.双方对离婚及相关事宜意见不一,像离婚与否、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分歧严重。

2.一方有过错行为,如重婚、虐待家人或遗弃家庭成员等,另一方欲依法追究其责任并分割财产

3.涉及复杂财产问题,像房产、公司股权等的分割,双方难以协商达成一致。

4.对方隐匿或转移财产,需借助法律程序来调查和分割财产。

5.对方不配合办理离婚手续,比如不签署离婚协议等。

此时打离婚官司,能借助法律强制力与公正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翻供

翻供一般在以下情形中出现:

起初的供述因存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取证手段,致使供述失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利翻供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伴随案件侦查的持续推进,新的证据或线索被发现,与之前的供述存在冲突,可能对案件事实的判定产生影响,这时可翻供并阐述新情况。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庭审期间,经过慎重考虑,觉得之前的供述存在差错或与实际不符,也能够选择翻供,不过要提供合理的缘由及证据加以支撑。

需谨记,翻供必须以真实情况和合法理由为基础,否则可能被视为不诚信行为,进而影响案件的审理结果。

当探讨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时,我们要知道这只是其中一部分。在实际情况中,除了法定可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外,后续还有一些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时效是多久,错过规定时间可能就无法主张权利。还有赔偿数额该如何确定,它会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像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对无过错方造成的伤害大小等。倘若你对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或是上述这些相关问题存在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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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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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基于过错方导致婚姻破裂,旨在补偿无过错方。无过错方可索偿的情况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严重过错行为。法律依据明确列举了这些适用条件。
49浏览 2024-06-14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br/>一、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br/>一是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姻,还包括事实婚姻。<br/>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区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如举行婚礼、公开自称或介绍为夫妻、以夫妻名义对外处理事务、生养小孩、申报户口、购置住房等等。对于刑事上的重婚,最高人民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必须同居生活在6个月以上。在离婚损害赔偿中是否也应规定一个期限呢?对于同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期限,可以参照重婚的时间界限来界定。<br/>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伤害行为,包括对财产进行打砸的财产暴力、针对身体的肉体暴力、性暴力以及针对精神的精神暴力等等。这些暴力可以是单独的,也可以是混合的,而且大多表现为混合暴力。<br/>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是指对家庭成员在肉体上或精神恶意、暴力对待的行为。遗弃是指对家庭成员负有抚养和扶养义务而拒不抚养和扶养的行为。<br/>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如何确定<br/>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br/>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到底要怎样确定,这一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它不像财产损害那样可以通过一定的标准来确定,这就使得它的确定具有很大的任意性。<br/>虽然我们不可以对离婚精神损害有一个统一的指标,但是我们可以大概地确立一些概算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让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在具体实践中有一个大概的标准。最高人民《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提出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六个确定因素:<br/>(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br/>(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br/>(3)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br/>(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br/>(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br/>(6)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br/>这六个因素具体运用到婚姻家庭领域,法官的一般做法是根据过错方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这些因素来确定过错方的赔偿金额。在审理案件中,法官重点考察过错方实施行为的多寡、时间的长短、手段的恶劣程度、公开度以及对过错方的精神控制程度、对受害人肉体所造成的伤害程度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br/>依据司法解释的内容和在审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官的具体做法,大致认为可以依据以下几个因素来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br/>(1)加害人过错程度,比如加害人是否主观上故意。<br/>(2)具体的侵权情节,比如重婚与与他人同居相比,重婚的侵权行为更恶劣。<br/>(3)受害人精神损害的程度,同样的侵害行为,因不同的承受能力,受害方的精神损害程度不同。<br/>(4)当地经济条件,这主要考虑执行上的问题。<br/>(5)其他情节,比如结婚时间的考虑,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投入越多,时间越长,期待将来对方能够回报的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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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一方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况,那么另一方也就是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的同时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而离婚损害赔偿一方面包括物质的损害赔偿,另一方面也包括精神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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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20浏览 2024-10-02
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问题解答如下, <br/>一、哪些情况下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br/>一是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婚姻,还包括事实婚姻。<br/>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同居是指没有合法的婚姻关系的两个异性不以夫妻名义但在一起共同生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区别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如举行婚礼、公开自称或介绍为夫妻、以夫妻名义对外处理事务、生养小孩、申报户口、购置住房等等。对于刑事上的重婚,最高人民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规定必须同居生活在6个月以上。在离婚损害赔偿中是否也应规定一个期限呢?对于同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期限,可以参照重婚的时间界限来界定。<br/>三是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伤害行为,包括对财产进行打砸的财产暴力、针对身体的肉体暴力、性暴力以及针对精神的精神暴力等等。这些暴力可以是单独的,也可以是混合的,而且大多表现为混合暴力。<br/>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也是家庭暴力的一种,是指对家庭成员在肉体上或精神恶意、暴力对待的行为。遗弃是指对家庭成员负有抚养和扶养义务而拒不抚养和扶养的行为。<br/>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如何确定<br/>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br/>离婚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到底要怎样确定,这一直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它不像财产损害那样可以通过一定的标准来确定,这就使得它的确定具有很大的任意性。<br/>虽然我们不可以对离婚精神损害有一个统一的指标,但是我们可以大概地确立一些概算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让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在具体实践中有一个大概的标准。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提出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六个确定因素:<br/>(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br/>(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br/>(3)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br/>(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br/>(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br/>(6)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br/>这六个因素具体运用到婚姻家庭领域,法官的一般做法是根据过错方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这些因素来确定过错方的赔偿金额。在审理案件中,法官重点考察过错方实施行为的多寡、时间的长短、手段的恶劣程度、公开度以及对过错方的精神控制程度、对受害人肉体所造成的伤害程度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br/>依据司法解释的内容和在审理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案件中法官的具体做法,大致认为可以依据以下几个因素来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br/>(1)加害人过错程度,比如加害人是否主观上故意。<br/>(2)具体的侵权情节,比如重婚与与他人同居相比,重婚的侵权行为更恶劣。<br/>(3)受害人精神损害的程度,同样的侵害行为,因不同的承受能力,受害方的精神损害程度不同。<br/>(4)当地经济条件,这主要考虑执行上的问题。<br/>(5)其他情节,比如结婚时间的考虑,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投入越多,时间越长,期待将来对方能够回报的就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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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要求对方作损害赔偿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中的规定,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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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况是:1.侵害人格权的精神损害赔偿2.侵害身份权的精神损害赔偿;;3.侵害财产权的精神损害赔偿;4.侵害婚姻关系的精神损害赔偿;5.侵害死者的精神损害赔偿;6.违约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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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情况下夫妻一方能请求损害赔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什么情况下夫妻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br/>《中华人民法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br/>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br/>(一)重婚的<br/>(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br/>(三)实施家庭暴力的<br/>(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b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br/>(一)第二十九条规定:<br/>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br/>人民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br/>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不予受理。<br/>第三十条规定:人民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br/>(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br/>(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讼。<br/>(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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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一方存在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况,那么另一方也就是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的同时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而离婚损害赔偿一方面包括物质的损害赔偿,另一方面也包括精神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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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况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补偿:一、当事人被侵犯人格权造成精神损害的。二、当事人被侵犯身份权造成精神损害的。三、当事人被侵犯财产权造成精神损害的。四、被侵害婚姻关系造成精神损害的。五、存在以下情况,被侵权人的近亲属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1)相关被侵权人死亡;(2)死者的名誉、隐私、姓名、肖像、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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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情况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情况<br/>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仅限于无过错配偶。<br/>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时间,既可以在离婚时提出,也可以在离婚后提出,但时效以1年为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br/>(一)》第30条之规定,在现实中行使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时,应区分以下具体情况:<br/>第<br/>一、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必须与提起离婚诉讼同时提出,也就是在诉讼请求中要明确提出,由人民在判决离婚时一并作出裁决。由于人民在受理离婚案件时已将与当事人相关的权利义务书面告知了当事人,原告不提出请求的,视为为对权利的放弃,并丧失请求损害赔偿权。原告在离婚诉讼中即使提出了损害赔偿请求,但人民判决不准离婚的,则当事人的请求权因丧失了存在基础而不能得到支持。<br/>第<br/>二、符合《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同意离婚,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损害赔偿;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讼。<br/>第<br/>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未基于《婚姻法》第46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而在二审提出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br/>承担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只能是实施法定违法行为并导致离婚的过错配偶。<br/>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程序,新《婚姻法》无明文规定。笔者认为,离婚损害赔偿既适用于行政登记离婚程序,也适用于诉讼离婚程序。因为,基于婚姻法的私法性质,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必进行干预;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不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由人民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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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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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只要一方有以下重大过错情形,并且双方因为该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一方可以在离婚时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如果双方都有过错,则没有办法请求对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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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进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进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br/>1、重婚<br/>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的第46条<br/>第一、二项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br/>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情形下,受害配偶可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理论上和实务上都区分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两者虽然在形式上有所差别,但实质上都是对《婚姻法》总则规定的夫妻间忠实义务的违反。忠实义务是婚姻关系的本质,一方违反忠实义务即构成对他方配偶权的侵害。法律列举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况下,受害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其本意在于稳定婚姻关系,保护配偶权,防止违反忠实义务的情况发生并在此种情况出现时对受害配偶进行救济。<br/>2、实施家庭暴力<br/>虐待家庭成员。婚姻法第46条第三项规定的实施家庭暴力、第四项规定的虐待都构成损害行为。所谓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把家庭暴力的对象界定为家庭成员,此解释过于宽泛,依照规范目的应当做限缩解释。第46条规范的目的是为了对受到侵害的配偶给予救济。只有当一方配偶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时,法律才有对其进行救济的必要。如果家庭暴力针对的是子女,或者配偶以外的其他家庭成员,配偶不是直接的受害者,他不能提出损害赔偿请求。这时,应由其他家庭成员根据侵权行为法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者请求赔偿。因此,此处家庭暴力的对象应限于受害配偶。同理,虐待的对象也应限缩为受害配偶。需要指出的是,意图危害配偶生命的行为在违法性和危害性上比家庭暴力和虐待更强烈,着眼于规范的目的(保护配偶的人身权),应对家庭暴力和虐待作出扩张解释把此类行为包含在内。<br/>3、遗弃<br/>婚姻法第46条第四项还规定遗弃家庭成员可诉请离婚损害赔偿。和上文所述理由相同,这里的家庭成员同样应作限缩解释,仅指配偶。对于何谓遗弃,理论上有不同看法:有认为遗弃是同居义务或扶养义务之不履行;有认为遗弃是指不履行同居义务或家庭生活费用负担义务。婚姻的本质在于双方共同生活,互相给予对方身体上、物质上、精神上之关爱,凡消极的不履行婚姻基本义务者,皆构成遗弃。比如,一方重病,他方置之不理;一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同居;无正当理由外出不归,等等。遗弃可能会造成对方身体上、精神上之损害,受害配偶得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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