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常,民事诉讼大多遵循“原告就被告”,得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不过有不少特殊情况。
像针对不在中国居住、下落不明等特定人群提起身份关系诉讼,以及对被强制教育、监禁的人起诉,原告住所地法院能管;不一致的话,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
合同纠纷里,约定原告住所地管辖且合规,就能在原告常居地起诉。侵权纠纷中,结果地在原告常居地,也能在此起诉,具体得看案由。
二、是否可以在仲裁时增加仲裁请求程序
通常仲裁时能增加请求。仲裁期间,当事人在仲裁规则限定的时间内,有权利这么做。需按仲裁机构程序,书面提交申请书,把新增请求内容、为啥提等说清楚。
仲裁庭会审查新增请求。要是符合受理条件,也不影响仲裁正常开展,就会接受并审理。
超期提增加请求,可能不被接受。并且新增请求若有管辖权、时效等问题,仲裁庭或许也不支持。得依规及时提请求。
三、是否可以在另一方所在地办理离婚
通常来讲,在另一方所处之地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不过得满足特定条件哦。
要是另一方住所地的法院具备管辖权,像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这种情况,原告起诉离婚的案子,就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倘若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其中一方起诉离婚的话,那就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要是没有经常居住地呢,就由原告起诉时被告所在的居住地人民法院来管辖。
然而要是协议离婚的话,那双方就得一同前往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去办理离婚登记。
总之呢,在另一方所在地办理离婚这件事呀,得依据具体的情形来判断是否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管辖条件呢。
当探讨是否可以在原告经常居住地起诉这一问题时,我们需要知道,这一情况并非绝对,在很多诉讼类型中有具体的法律规定。而且,即使满足在原告经常居住地起诉的条件,后续还有一系列问题需要关注。例如在确定可以在此地起诉后,如何准备符合当地法院要求的诉讼材料,以及不同类型案件在原告经常居住地起诉时,具体的管辖规则有哪些细微差别。要是你在是否能在原告经常居住地起诉方面仍有疑问,或者对后续相关诉讼流程不清楚,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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