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上开设赌场的构成标准是什么
开设赌场,简单讲就是给人赌博提供地方和工具等的组织行为。
行为方面,不管是线下场地,还是通过网络设备传输赌博内容组织活动,像建赌博网站、提供网站给人组织、当代理接受投注、参与分成等,都算开设赌场。
情节方面,到一定程度会认定犯罪。比如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获利5000元以上,或赌资累计5万元以上,或参赌累计20人以上,会按开设赌场罪处理,量刑依情节轻重定。
二、法律上参与网络赌场的定罪标准是啥
参与网络赌场在法律上可能涉及不同罪名,定罪标准有所不同:
赌博罪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聚众赌博指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等情形。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以赌博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量刑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
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如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等,均按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法律上参与网络赌博的认定标准是啥
参与网络赌博在法律上有不同认定情形。
首先,从治安管理角度,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或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构成违法行为。对于“赌资较大”,各地标准不同,部分地区以个人赌资几百元到上千元为界限。
其次,从刑事角度,依据《刑法》,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聚众赌博”指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等情况。另外,开设网络赌场同样构成犯罪,包括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等情形。
当探讨法律上开设赌场的标准是什么时,除了明确标准本身,还有一些相关联的要点值得了解。开设赌场一旦认定,除了要面临刑事处罚,还可能涉及到违法所得的收缴问题,违法所得会被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并且在司法实践中,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的,比如帮忙望风、提供技术支持等,也可能被认定为开设赌场罪的共犯。你是否对开设赌场的相关情形、量刑幅度等方面存在疑问呢?要是你对法律上开设赌场的标准及相关法律问题还有更多想了解的,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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