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可以起诉被执行人配偶承担连带责任
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况可起诉被执行人配偶承担连带责任:一是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若该债务是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或虽一方名义举债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可认定为共同债务,配偶需担责。二是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虽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但实际为夫妻共同债务,可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三是被执行人配偶通过继承、接受赠与等无偿取得财产,导致被执行人无财产偿债,可要求配偶在接受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四是被执行人配偶对债务形成有过错,如协助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也可能被要求承担连带责任。需注意,具体案件要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二、哪些情形下可起诉被执行人配偶担连带责任
一般而言,存在以下情形可起诉被执行人配偶承担连带责任:
1.债务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比如为家庭购置房产、夫妻共同经营店铺所负债务等,依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2.夫妻双方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即便借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但双方有共同借款的意思表示,也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3.配偶事后对债务进行追认。如以书面、口头等方式承认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起诉时需提供相应证据,如债务用于家庭开支的凭证、共同举债协议、配偶追认的记录等,来证明符合上述情形。
三、起诉被执行人配偶担责还有啥情况可行
在执行程序中起诉被执行人配偶担责,除常见的夫妻共同债务情形外,还有以下情况可行:
债务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用于家庭经营:若债务虽以一方名义所负,但实际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的生意或项目,即使另一方未直接参与债务形成,也可起诉其担责。例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店铺,一方借款用于店铺进货,该借款应属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财产混同:当夫妻财产未严格区分,存在财产混同情况,且被执行人以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可起诉其配偶以夫妻共同财产承担责任。比如夫妻双方资金随意调配使用,未明确各自财产范围。
配偶事后追认债务:即便债务起初并非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但配偶事后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对该债务进行了追认,债权人可起诉其承担责任。
在探讨什么情况可以起诉被执行人配偶承担连带责任时,除了已明确的情形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被执行人配偶在债务形成后通过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恶意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承担,债权人是否也可起诉其承担连带责任。另外,当债务产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该债务实际用于被执行人个人违法活动,此时起诉其配偶承担连带责任是否合理,在法律实践中也存在探讨空间。如果你对起诉被执行人配偶承担连带责任的具体操作、证据收集或者类似特殊情况的判定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