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延期羁押是哪个部门申请
1.延期羁押一般由承办案件的公检法机关根据具体案情来申请。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觉得需延长羁押期限时,要在羁押期限届满前7天,把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交给同级检察院。
2.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若要延长羁押期限,需在羁押期限届满前7天,向同级法院递交提请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
3.而在审判阶段,审判机关若需延长羁押期限,得在羁押期限届满前10天向本院院长申请,经院长批准后,在届满前书面通知同级检察院或下级法院。
总之,各阶段的延期羁押申请主体各异,且都得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
二、延期羁押申请需经过哪些法律程序
一、延期羁押是哪个部门申请
延期羁押申请需遵循严格法律程序:
1.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重大复杂案件: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3个月基础上,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3.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刑罚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4.特别程序: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三、延期羁押申请需经哪些法律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不同情形下延期羁押申请的法律程序不同:
一般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特定重大复杂案件: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可能判十年以上刑罚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上述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申请时,侦查机关需按规定向上级或省级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和案件情况,由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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