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婚姻存续期内,共同参与还贷的资金属夫妻共同财产。这是因为还贷基于婚姻关系,满足家庭生活需求。
2.若有约定还贷资金为一方个人财产,就按约定办。
3.通常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当作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具体分割比例等依实际和法律规定定。
二、参与还贷未署名者在离婚时产权有份吗
参与还贷未署名者在离婚时是否对产权有份,需分情况判断。
若房屋为夫妻一方婚前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若房屋是婚后购买,即便只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参与还贷未署名者对房屋产权有份,离婚时可主张分割。
三、参与还贷部分离婚时分割有啥法律规定
参与还贷部分在离婚时的分割,需区分不同情况。若房产为一方婚前购买,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数额一般根据婚后还贷比例等因素确定。
若房产是婚后购买,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参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均等分割,但也会兼顾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在探讨参与还贷属于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时,我们明确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这只是基础情况。如果是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用个人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房屋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相关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关于房屋增值部分如何准确计算、补偿方式等细节问题,您若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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