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可以作送养人的个人或组织有什么
根据《民法典》规定,以下个人或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当孤儿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时,其监护人可送养,但须尊重孤儿意愿且不影响其利益。
2.儿童福利机构。负责收留抚养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等,具备送养条件。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但送养须双方共同送养,若一方不明或查找不到,可单方送养。
送养关系重大,需严格依法进行,以保障被送养儿童的合法权益。比如送养时要办理合法手续,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避免后续纠纷。
二、个人或组织作送养人需满足哪些法律条件
依据《民法典》,个人或组织作送养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孤儿的监护人:若未成年人的父母均已死亡或无监护能力,其监护人送养孤儿应征得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依法变更监护人。
儿童福利机构:对于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该机构可作为送养人。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除非生父母一方不明或查找不到;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三、送养人应具备哪些法律规定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送养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若监护人送养孤儿,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又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依法变更监护人。
2.儿童福利机构。对于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儿童,该机构可作为送养人进行送养。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但一方不明或查找不到时,另一方可以单独送养。另外,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当我们探讨可以作送养人的个人或组织有什么时,其实还有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送养人送养孩子后,是否还对孩子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就是个关键问题。通常情况下,送养关系成立后,送养人便不再对被送养孩子有监护等权利和义务。另外,送养过程中,送养人需要遵循怎样的法定程序也是大家关心的,比如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签订合法的送养协议等。如果你在送养人资格、送养后的权利义务以及送养法定程序等方面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赶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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