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主张夫妻共同债务谁负责举证
债权人主张夫妻共同债务,不同情况举证责任有别。若债务是夫妻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形成,债权人只要证明债务真实且是共同意愿即可。
要是一方以个人名义借债且超出家庭日常所需,债权人得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愿,否则一般不算共同债务。
而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借的债,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时若一方反驳就要自己来举证。
二、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分配有何法律依据
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分配的法律依据主要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进一步明确,主张债务为共同债务的一方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比如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部分,其要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
三、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分配有法律规定吗
有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如下:
1.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若债务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以夫妻一方名义所负,需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例如,有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条等。
2.若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债权人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夫妻另一方若反驳,需举证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
3.若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配偶一方反驳的,需承担举证责任。
在探讨债权人主张夫妻共同债务谁举证举证这一问题时,除了明确举证责任主体,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关注。比如,即使确定了举证责任,如果债权人提供了初步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但夫妻一方能证明该债务是虚假债务或者是一方的个人不合理开支,那么债务性质也会有所不同。另外,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债务,像以一方名义所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债权人举证的难度和标准也会更为严格。如果您在实际遇到此类纠纷时,对举证的具体方式、证据的有效性等方面还有疑问,别担心,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