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后女儿抚养权的判定主要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
首先,会考量双方抚养能力,如经济状况,能为女儿提供稳定生活、教育条件的一方更有优势。其次,看抚养意愿,积极主动关心女儿成长的一方较有利。再者,女儿的生活环境改变不大为宜,比如一直生活的社区、学校等。若女儿已满八周岁,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一般两周岁以下女儿多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不宜抚养的情形。两到八周岁的,综合各方面因素判定。八周岁以上的,法院很大程度会按女儿意愿判决。总之,法院会全面权衡,以保障女儿能在健康、有利的环境中成长,确定最适合的抚养权归属。
二、离婚后女儿探视权法律如何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比如探望方有暴力倾向、吸毒等情形可能危及孩子安全或健康,法院会裁定中止。
若抚养方不履行协助义务,阻碍对方探视,探视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助义务,也可申请强制执行。但强制执行的对象只能是拒不履行协助责任的有关个人和单位,而非子女。
三、离婚后女儿抚养权判决受哪些因素影响
离婚后女儿抚养权判决主要受以下因素影响:
子女年龄: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法院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双方基本条件: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程度、道德品质等。一般经济状况较好、居住环境稳定、教育背景良好且道德品质佳的一方,更有可能获得抚养权。
子女生活环境:如果子女一直跟随一方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其成长不利,法院会倾向维持现状。
双方意愿和态度:积极主张抚养权且有能力抚养孩子的一方更具优势。若一方存在赌博、吸毒等恶习,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法院一般不会将抚养权判给该方。
当探讨离婚之后女儿抚养权如何判时,除了常见的判决情形外,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在后续生活中能否单方面更改女儿的姓氏呢?一般来说,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更改子女姓氏是不被法律支持的。另外,若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出现无法继续抚养女儿的情况,如经济状况恶化、身体重大疾病等,另一方能否要求变更抚养权呢?答案是可以的,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可通过法律途径变更。你是否在女儿抚养权的判定或相关后续问题上存在疑问呢?若还有困惑,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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