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司股东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主体
公司股东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主体。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股东若在公司中担任一定职务,利用其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物,就可能构成此罪。比如股东兼公司管理人员,通过操控财务流程侵吞公司资金。但如果股东单纯作为出资者,未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一般难以构成该罪主体。因为其没有基于职务的便利条件去实施侵占行为。所以判断股东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主体,关键看其是否利用在公司所任职务的便利实施了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
二、公司股东构成职务侵占罪需满足哪些条件
公司股东构成职务侵占罪,需满足以下条件:
主体条件:股东需在公司担任一定职务,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如董事、经理等管理职务。
行为条件:表现为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常见手段有侵吞、窃取、骗取等。例如,股东通过做假账等方式骗取公司资金。
主观条件:必须是故意犯罪,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财物的目的。若因工作失误等原因导致财物占用,不构成此罪。
数额条件:侵占财物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根据相关规定,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公司股东的行为才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三、公司股东职务侵占罪主体认定有何依据
公司股东构成职务侵占罪主体认定依据主要源于《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
首先,从身份上看,股东若同时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具有管理职能的职务,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物,可成为该罪主体。“利用职务便利”指利用在公司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例如,股东作为公司经理,利用管理公司财务的便利,将公司资金转到自己账户。
其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职务侵占数额达6万元以上,应认定为“数额较大”,达到入罪标准。若股东实施了侵占行为且数额达标,就可能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当探讨公司股东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主体时,我们知道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是有可能构成该罪的。除了股东身份本身,关键在于其是否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司财物。比如,股东若负责公司财物管理等职务,却私自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就可能涉嫌职务侵占。或者通过虚构业务等手段,将公司财产据为己有,也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你对股东构成职务侵占罪主体的认定标准、司法实践情形等方面还有疑问吗?若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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