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期间公司变更股东原股东是否承担责任
诉讼期间公司变更股东,原股东是否担责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公司变更股东时,依法定程序进行,且不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等违法行为,原股东通常不对公司此前诉讼产生的债务承担责任。
但如果原股东存在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抽逃出资、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等情形,即便公司变更了股东,原股东仍可能要对公司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责任。比如未足额出资的,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滥用股东权利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总之,关键看原股东在公司运营及债务形成过程中有无过错及违法违规行为。
二、诉讼中公司变股东,原股东担责有何判定
在诉讼中公司变更股东,原股东是否担责需分情况判定。
若公司诉讼涉及出资责任,根据《公司法》,原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公司可请求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若原股东已完成出资义务,一般无需对公司后续债务担责。
若涉及公司债务,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若原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便转让股权也不能免除该责任。
若涉及合同之债,原股东在合同履行中存在违约行为,可能需承担违约责任。
三、诉讼中公司变更股东,新股东是否担责
一般情况下,诉讼中公司变更股东,新股东通常无需对公司原债务担责。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若公司涉诉,其债务责任主体是公司本身,而非股东。即使在诉讼期间变更股东,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因股东变更而转移。但存在特殊情形,若新股东在受让股权时,知晓公司存在未披露的重大债务,且有恶意串通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债权人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新股东在特定情形下承担相应责任。此外,若新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探讨诉讼期间公司变更股东原股东承担责任时,我们还需关注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一方面,原股东若在变更前存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即便进行了股东变更,仍可能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若原股东在诉讼期间恶意转让股权以逃避可能承担的责任,债权人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原股东继续承担相应责任。您是否在这方面有实际困扰呢?若对于诉讼期间公司变更股东后原股东责任的具体判定、举证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