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抢劫罪是短缩的二行为该如何认定
抢劫罪属短缩的二行为犯。短缩的二行为犯指的是,行为人实施了第一个行为,通常意图实施第二个行为,但第二个行为并未发生,仅以第一个行为的实施情况来认定犯罪既遂。
在抢劫罪中,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等强制行为,其目的是劫取财物。若暴力、胁迫等行为已实施完毕,即使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实际取得财物,也构成抢劫罪既遂。比如,甲对乙实施暴力威胁,欲抢劫其财物,乙虽奋力反抗致甲未能得逞,但甲暴力威胁行为已完成,甲构成抢劫罪既遂。关键在于强制行为是否实施,而非是否实际抢到财物。这是基于抢劫罪保护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双重法益,强制行为已对法益造成现实侵害或威胁,故认定既遂。
二、短缩二行为的抢劫罪认定有何法律标准
短缩二行为犯的抢劫罪指行为人实施手段行为时,主观上还具有超出该行为的另一目的。认定抢劫罪时:
暴力胁迫等行为:实施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暴力针对人身,胁迫以恶害相通告,其他方法如用药物麻醉等。
非法占有目的:此为短缩的第二行为内容,即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当场劫取他人财物的故意。这种目的是主观超过要素,不要求有与之对应的客观行为。
因果关系:手段行为与取得财物之间需有因果关系,即被害人因被施加暴力等而无法保护财物,行为人因此取得财物。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标准,才能认定为抢劫罪。
三、短缩二行为的抢劫罪认定有哪些关键要点
短缩二行为犯指的是行为人实施了第一个行为就充足构成要件,第二个行为并非构成要件行为。在抢劫罪短缩二行为的认定上,有以下关键要点:
暴力胁迫行为:行为需达到足以压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如使用凶器威胁、对人实施强烈暴力打击等。其目的是排除被害人反抗以劫取财物。
取财行为:与暴力胁迫行为具有紧密关联性。通常是在暴力胁迫行为持续期间取得财物,二者时间间隔不能过长。
主观故意: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实施暴力胁迫是手段,取财是目的。
因果关系:暴力胁迫行为与取财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因为被害人受到暴力胁迫无法反抗,行为人才取得财物。
当探讨抢劫罪是缩缩的二行为该如何认定时,除了核心的认定要点,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一方面,在认定后,关于抢劫罪的量刑幅度是怎样的呢?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如抢劫的数额、是否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等,量刑会有较大差异。另一方面,抢劫罪中的缩缩二行为与转化型抢劫之间存在怎样的界限也是值得思考的问题。转化型抢劫是在一定条件下由其他行为转化而来,和典型的缩缩二行为抢劫在构成要件和认定上有所不同。如果你对抢劫罪缩缩二行为认定后的量刑、与转化型抢劫的界限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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