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代位权如何分配财产

最新修订 | 2025-04-16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97人
专家导读 代位权诉讼胜诉后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清偿,打破“入库规则”,这种分配方式合理必要,能激励债权人行使权利、保障其利益。多个债权人就同一笔债权提起诉讼时,法院按债权比例分配,维护司法公平与市场秩序。为保障代位权诉讼的公平与效率,可建立专门登记制度,债权人应积极收集证据,法院需提升审理专业能力。
行使代位权如何分配财产
行使代位权如何分配财产

一、行使代位权如何分配财产

1.代位权诉讼胜诉后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清偿,打破“入库规则”,这一分配方式合理且必要。它激励债权人积极行使代位权,能有效防止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给债权人造成损害,保障债权人利益。

2.当多个债权人就同一债务人的同一笔债权提起代位权诉讼时,法院按债权比例分配,确保了各债权人公平受偿,维护了司法公平和市场秩序。

3.为更好保障代位权诉讼的公平与效率,可建立专门的代位权诉讼登记制度,方便法院及时掌握相关债权债务情况;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时,应积极收集证据,以增强自身诉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法院也需不断提升审理此类案件的专业能力,确保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

二、行使代位权时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如何认定

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在认定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时: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需合法、有效且已到期。若债权不合法,如赌债等,或未到期,一般不能行使代位权。其次,债务人对相对人(次债务人)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且该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像基于扶养关系、继承关系等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就属专属债权。再者,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实现。“怠于行使”指债务人不以诉讼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最后,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行使代位权时债务清偿顺序如何确定

在行使代位权时,债务清偿顺序按以下规则确定:

首先,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经法院审理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此时,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也就是说,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就次债务人的履行享有优先受偿权。

其次,如果存在多个债权人都对同一债务人的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一般按照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若都未采取执行措施,则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不过,实践中,若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也可能会涉及参与分配等情况,具体要依个案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当我们探讨代位权如何分配财产时,除了了解基本的分配规则,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代位权行使后,财产分配的先后顺序是怎样的,这会直接影响到各债权人的利益。一般来说,要先满足法定优先受偿的债权。另外,若存在多个代位权人,他们之间的财产分配比例又该如何确定,这通常会依据债权的比例等因素来判定。如果你在实际中遇到了代位权财产分配的难题,或是对上述拓展问题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解决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2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5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行使代位权如何分配财产
一键咨询
  • 167****05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7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0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7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2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5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7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406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7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2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6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1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3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7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8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8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2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3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2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4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6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1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3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7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88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587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21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037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2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4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债务债权·推荐文章

为你推荐
徐州188****722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52****749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56****3072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88****722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52****749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56****3072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徐州188****7227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52****749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淮安156****3072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行使代位权能怎么分配财产
2浏览 2025-04-10
代位继承的财产如何分配给配偶
14浏览 2025-01-21
代位权行使的效力,代位权行使的法律后果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代位权行使的效力,代位权行使的法律后果问题解答如下, <br/>1、对债权人本人的效力<br/>对债权人本人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因此,债权人可以直接从行使代位权所得利益中受偿。<br/>上述解释第19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基于此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作预付的诉讼费用直接由次债务人负担。而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作支付的其他费用,如差旅费等可以向债务人追偿。<br/>上述解释第21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不予支持。”可见,代位权的行使以满足债权人本人的债权为限度,如果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超出债权人的债权额的,对超出部分,债权人无权代债务人行使如果第三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不足清偿债权人的债权额的,对不足部分,债权人无权要求第三人清偿,只能另行债务人。<br/>2、对次债务人的效力<br/>(1)对于次债务人(第三人)的效力代位权的行使,对次债务人的法律地位不应有任何影响。次债务人的一切抗辩权均得对债权人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第1款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一切抗辩,可向债权人主张。”<br/>(2)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br/>(3)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br/>3、对债务人的效力<br/>在诉讼中,债务人可以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如果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人民对代位权诉讼作出的终局裁判是否约束债务人,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债务人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则债务人受此裁判的约束,在将来的诉讼中不得提出与判决主文相悖的请求。但是如果债务人未得到通知而没有参加诉讼,因其没有提出攻击防御方法、未得陈述,因此,裁判对其没有效力,如果债务人对裁判有异议,仍然可以另行。
396浏览
行使代位追偿权,法院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不论是合同之债,还是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侵权之债等,都可以提起代位权诉讼,行使代位权,不论债发生的原因,只要合法之债即可。同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应当到期。 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可以行使却不积极行使的客观事实状态。 首先,权利可以行使,是指权利不仅生效而且在法律上不存在行使的障碍。 其次,债务人有不积极行使权利的客观事实存在,如不以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行使权利,而债务人以催债、催交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则不影响代位权的行使。至于不行使的原因,法律在所不问。 至于何种情况属于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法无明文规定。如果将债务人没有对次债务人提讼或者仲裁,就算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则标准过于宽泛,不符合保全制度的宗旨如果将债务人没有清偿能力或者不足以清偿,算作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界限,标准又过于严格,使得代位权制度形同虚设。 三、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债务人对于次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才享有请求权,债权人才能代位行使,否则代位权将无法成立。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不成立、无效、或已经实现,代位权都不成立。非现实存在的权利,如继承期待权、接受遗赠等不得代位行使。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通常认为有以下几种: 1、非财产性权利,主要指身份上的权利,如监护权、婚生子女否认权、非婚生子女认领权等。 2、不得扣押的权利,如离退休金、抚恤金等,因其与债务人的身份不能分离,也并非用于担保债权的实现的责任财产等。 3、不得转让的权利,如受抚养的权利,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权利等。 4、主要为保护无形利益的财产权。如财产收益权、因健康或名誉受到损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等。除此之外的债权均可被代位行使。
390浏览
代位权债务人的行使,代位权债务人如何行使
[律师回复] <br/>一、债权人的代位权怎么行使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债务人的各个债权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均可以行使代位权。于此场合,这些债权人作共同原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可以合并审理。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还有,如果一个债权人已就某项债权行使了债权人的代位权,其他债权人就不得就该项权利再行使代位权,提起代位诉讼;若提起,人民便予以驳回。不过,其他债权人可以债务人,请求其履行债务。<br/>二、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债权人向人民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符合《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条件,以及法释[1999]19号第十三条的相应解释,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另行。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在债权人债务人的诉讼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中止代位权诉讼。债权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并须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如违反该项义务给债务人造成损失,债权人应负赔偿责任。债权人的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若允许在诉讼外行使,则难以达到债权保全的目的。例如,因时效中断之,因执行异议之,均须在诉讼上行使。债权人的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其主要原因在于能够有效地防止债权人与其他未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债务人以及次债务人之间因代位权的行使而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不予支持。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438浏览
和别人产生了比较大的纠纷,对方起诉了我,我想要行使代位行使权,想了解下行使代位权行使的费用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br/>  本条是关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负担原则的规定。债权人为行使代位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应当由债务人负担,此为原则。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超出必要费用范围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自行负担。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以及必要的差旅费。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案件受理费、公告费、证据保全费、财产保全费、拍卖费用、鉴定费用、通知费用、催告费用、财产或利益的保管费用、防止损害扩大的费用等一切必要的合理费用。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费用,是否为必要费用,属于事实问题,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可以由法院根据代位权诉讼的具体情况,予以酌定。<br/>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支出的必要费用,应当优先于债权人的债权获得清偿。若次债务人为给付不足以清偿所有的债权,则次债务人所为给付应当首先冲抵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此为原则;次债务人所为给付冲抵行使代位权的费用后,尚有剩余,应当支付给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清偿其债权。<br/>  因为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而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才诉诸代位权诉讼,并因而支出本不应支出的费用。在这个意义上,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利益,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而支出费用的原因,债务人对此应当负有偿还的责任。我国合同法对此已经有所规定,并有效地防止了因代位权行使的费用负担所可能发生的争议。为防止当事人就必要费用的项目发生争议,有必要适当列名行使代位权的费用范围,以增强确定代位权行使费用负担的可操作性。故本条规定,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包括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由债务人负担。<br/>缴纳行使代位权行使的费用的时候,上面的内容可以参考了解。
196浏览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行使代位权如何分配财产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常州156****7419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镇江178****914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88****7684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常州156****7419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镇江178****914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88****7684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常州156****7419用户1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镇江178****9145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沭阳188****7684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

请向右滑动验证
法律风险自测隐私保护
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