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户一宅多出来的宅基地怎么办
“一户一宅”原则下,若有多出的宅基地,处理方式如下:
符合分户条件:经批准分户建房的,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且面积标准的,可确权登记,原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面积超标准:超占面积的宅基地,按不同时期规定处理。比如,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超占的不处理;实施后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按规定补办手续后确权;实施后超占的,符合规划按规定缴费后确权,不符合规划的退还村集体。
继承房屋:因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按规定登记,房屋存续期间可使用,房屋灭失后,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自愿退出:可自愿将多余宅基地退还村集体,村集体给予一定补偿,补偿标准各地不一。
二、一户一宅多出的宅基地在法律上如何处理
依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实行一户一宅制度。对于一户多宅多出的宅基地,有以下常见处理方式:
合法原因导致的一户多宅,如通过继承房屋而拥有多块宅基地,可继续使用,能进行确权登记。
经村集体同意,可将多出的宅基地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成员,转让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若因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可按当地政策处理,如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保留,超出部分有偿使用。
对于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导致的一户多宅,村集体有权收回多出的宅基地;若地上有房屋,可能会责令限期拆除。
三、一户一宅下多出来的宅基地会被依法收回吗
一户一宅下多出来的宅基地是否会被依法收回,需分情况判断。
若因合法继承房屋导致拥有多处宅基地,这种情况下多出来的宅基地可继续使用,不会被收回,遵循“地随房走”原则。
若通过买卖、赠与等合法途径取得其他宅基地,且经过合法审批等程序,一般也不会被轻易收回。
但要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住宅导致的“一户多宅”,属于违法占地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此时多出来的宅基地可能被依法收回。
当探讨“一户一宅多出来的宅基地怎么办”时,除了常见的解决办法,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拓展情况。比如多出来的宅基地在流转方面,如果将其合法流转给同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村民,需遵循怎样的具体流程和手续。另外,若自愿退出多出来的宅基地,能获得怎样的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等。这些都是在处理“一户一宅多出来的宅基地”问题时可能会遇到的。你在实际生活中是否正面临此类难题呢?要是你对多出来宅基地的流转、退出补偿等问题还有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