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造成第三人损害的责任由谁承担
施工造成第三人损害责任承担依具体情况而定。在公共场所或道路施工,如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致他人损害,施工人(组织施工的单位或个人)若无法证明已设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需承担侵权责任。
若建筑物等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除非能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且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可追偿。若是因所有人等原因导致倒塌、塌陷致损,则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第三人担责。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施工人在施工时应严格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留存相关证据。
2.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把控好工程质量,减少质量缺陷隐患。
3.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要对相关设施定期维护检查,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损害。
二、施工致第三人损害,赔偿主体法律如何界定
施工致第三人损害,赔偿主体界定主要遵循以下规则:
若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时施工人是赔偿主体,施工人通常指组织施工的单位或个人。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管理人是赔偿主体,如城市地下设施的管理部门。
若损害是由第三人过错导致,第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例如,第三人故意破坏安全警示标志致他人受损。
总之,施工致第三人损害赔偿主体需依据具体情形和各方过错,结合相关证据来准确界定。
三、施工致第三人损害,责任认定有啥法律依据
施工致第三人损害责任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若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施工人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恰当履行则担责。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规定明确管理人对地下设施的管理义务,若不能证明尽责,需对第三人损害负责。
另外,若施工存在过错,比如违规操作等导致第三人损害,还可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根据各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
当探讨施工造成第三人损害的责任由谁承担时,其实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了解。除了常规责任判定,若施工过程中涉及多个参与方,比如存在分包等情况,责任的划分可能会更复杂。多个主体之间可能会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来分担责任。而且,如果是施工中的物件造成他人损害,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可能会涉及到公平责任的承担。你是否曾遇到施工造成损害的相关纠纷呢?要是对于施工损害责任的认定细节、多主体责任分担等问题还有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