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唆犯与胁从犯是不同概念,教唆犯不能是胁从犯。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实施犯罪。
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即在他人威胁下不完全自愿地参加共同犯罪,并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
教唆犯主观上是积极追求犯罪结果发生,通过自己的行为促使他人犯罪;而胁从犯是因受胁迫才参与犯罪,主观上并不积极主动。两者在构成要件和主观心态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所以教唆犯不可能同时是胁从犯。
二、教唆犯能否同时认定为胁从犯
教唆犯通常不能同时认定为胁从犯。
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收买、威胁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无犯罪意图的人,致使其按教唆人的意图实施犯罪的人。其主观上具有积极追求犯罪结果发生的故意,并积极实施了教唆行为。
而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行为人虽然实施了犯罪行为,但主观上并不具有积极的犯罪故意,是在他人的暴力威胁等强制手段下不得已实施犯罪。
从二者的构成要件来看,教唆犯是主动引起他人犯罪决意,而胁从犯是被动参与犯罪,这两种主观状态和行为表现相互排斥。所以,一般情况下,一个人不可能既是积极的教唆者又是被胁迫参与犯罪的胁从者。
三、被教唆者会成为胁从犯吗
被教唆者有可能成为胁从犯。教唆犯是指以劝说、利诱、授意、怂恿等方法,将自己的犯罪意图灌输给本来无犯意或犯意不坚定的人,使其按教唆人的意图实施犯罪。而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
如果教唆行为中包含胁迫因素,即教唆者以对被教唆者或其亲友实施暴力、揭露隐私等进行威胁,迫使被教唆者产生恐惧心理而参与犯罪,此时被教唆者就符合胁从犯的特征,成为胁从犯。不过,判断时需综合考量胁迫的程度、被教唆者的意志自由受限制情况等因素。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当探讨教唆犯是胁从犯吗这个问题时,除了明确二者本质区别外,还有相关的拓展要点值得了解。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一般起主要作用,而胁从犯是被胁迫参加犯罪,二者有着明显界限。不过,若教唆行为达到一定程度的胁迫性,可能会使情况变得复杂。另外,教唆犯和胁从犯在量刑上差异显著,教唆犯通常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处罚,胁从犯则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你是否在实际情形中对教唆犯和胁从犯的认定有疑问呢?如果对于教唆犯与胁从犯的区分、量刑细节等问题还有困惑,别犹豫,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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