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法律规定债务人怎么行使抵销权
债务人行使抵销权,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其次,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
行使方式上,债务人应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期限。
比如,甲欠乙货款,乙也欠甲相同金额的借款,且都已到期,借款与货款均为金钱债务。此时乙若要行使抵销权,只需向甲发出抵销通知,告知甲将双方债务抵销即可。一旦通知到达甲,双方相应债务即抵销。但需注意,若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则不能行使抵销权。
二、法律规定债权人能否对抵销权提异议
债权人可以对抵销权提异议。依据《民法典》,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如果一方主张抵销,另一方有异议权。
一般而言,当事人对债务抵销虽有异议,但在约定的异议期限届满后才提出异议并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没有约定异议期间,在抵销通知到达之日起三个月以后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若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可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若经审查抵销不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抵销行为无效。
三、法律规定债权人抵销权行使有何条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行使抵销权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互负债务、互享债权:抵销以在对等额内使双方债权消灭为目的,故以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为必要前提。
2.双方债务均已到期:未届清偿期的债务,债权人尚不能请求履行,故不能主张抵销,除非对方同意。
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一般多为金钱和种类物,如均为支付人民币。若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抵销。
4.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可以抵销: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得抵销的债务,不得抵销,如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
满足上述条件,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且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在探讨法律规定债务人怎么行使抵销权时,除了行使抵销权本身,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抵销权行使后的法律后果以及抵销权的限制情形。当债务人成功行使抵销权后,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会部分或全部消灭。但抵销权并非毫无限制,例如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债务,债务人就不能行使抵销权。倘若你对抵销权行使的具体流程、行使后债务消灭的准确界定,或是抵销权限制方面存在疑问,别让困惑持续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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