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案件不能特别授权
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像离婚诉讼,一般不能特别授权。离婚包含感情状况、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等复杂人身问题,法院要听当事人真实想法,代理人难以精准传达,故通常需当事人出庭。
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或死亡等非讼案件,主要是认定特定事实或法律状态。这类案件多按法定程序和证据审查判断,通常也不适合特别授权。
二、哪些案件委托诉讼不能进行特别授权
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婚姻关系、收养关系等人身关系案件,在委托诉讼时不能仅进行特别授权。在这类案件中,即便当事人委托了诉讼代理人,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因为人身关系案件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和情感因素,需当事人亲自表达意愿和诉求,以保障其真实意思能准确传达,维护当事人切身权益和司法公正。而其他普通财产纠纷等案件,当事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处理包括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等重要事项。
三、哪些法律案件不适用特别授权代理
特别授权代理是指代理人可实施涉及实体权利处分的诉讼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以下两类案件不适用特别授权代理:
1.离婚案件:《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因为离婚案件涉及人身关系,且法院需查明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等情况,当事人应亲自表达意愿。
2.收养关系案件:收养关系的建立、解除同样涉及人身关系,关系到当事人的身份权益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在这类案件中,当事人一般也应亲自参与,不能仅通过特别授权代理来处理。
当探讨什么案件不能特别授权时,除了明确这类案件本身外,还有相关情况值得关注。在不能特别授权的案件中,比如离婚案件,即便当事人委托了代理人,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因为离婚案件涉及身份关系,需要当事人本人表达意愿。此外,一些涉及人身性质的侵权案件,如精神损害赔偿案件,由于其与当事人的人身感受紧密相关,通常也不宜特别授权。若你对不能特别授权案件的范围界定、后续程序等问题还有疑问,别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