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问题需分情况判断。若该房屋是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或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且债务是为购买此房所借,那么大概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若买房债务符合上述情形,离婚时双方需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任何一方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若一方偿还后,可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但若能证明该债务仅用于一方个人不合理开支,未用于家庭生活等,可能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前买房产生的债务分割,需分情况判定。
若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用于购买此房的债务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共同承担,可协商确定各自承担比例;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若能证明该房屋仅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比如购房款由一方用婚前财产支付且登记在其名下等,那么对应的买房债务可能认定为一方个人债务,由该方独自承担。不过,主张为个人债务的一方需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债务与另一方无关。
三、离婚前为买房借款,配偶需共同担责吗
这需分情况判断。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若该房屋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借款买房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比如双方一起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等,那么此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配偶需要共同担责。
但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买房,且该房屋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另一方事后也未对借款予以追认,那么一般会认定为个人债务,配偶无需共同承担还款责任。比如一方借款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名下且独自居住、使用。所以,关键在于判断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以及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方面。
当探讨离婚前的买房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时,除了明确债务性质外,还有相关后续问题值得关注。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务的偿还比例如何确定呢?一般会结合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房产使用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另外,若离婚后一方承担了超出其应承担份额的债务,能否向另一方进行追偿呢?答案是肯定的,这是合法的权益。如果您在离婚前的买房债务认定、偿还比例以及追偿等方面还有疑问,不要错过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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